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云国土资〔2017〕29号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第69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修订了《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经2017年第2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按照两个《细则》要求组织上报用地预审及征转用地报件,不得随意删减、增加有关内容,并对报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2017年4月1日起,不按两个《细则》要求上报的用地预审和征转用地报件,我厅将不予受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