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土资复议〔2017〕849号的咨询
咨询:
我户于2017年5月18日寄出何学明、徐正才、何祖年、何仲华、高卫明、钱小妹等六户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22日国土资源部签收。6月1日收到对申请人何学明、徐正才、何祖年、何仲华、高卫明等5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为何钱小妹户不在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内,是否可以给个不在受理决定书内的文书?
回复:
你好!我部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国土资复议〔2017〕849号),在复议申请人部分未将申请人钱小妹写入,系笔误。已于2017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复议通知书》(国土资复议〔2017〕1163号)对该笔误进行更正,并将该《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国土资复议〔2017〕849号)重新印制,一同寄送申请人。感谢您对我部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