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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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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安顺市xx养殖专业合作社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黄果树旅游区xx镇人民政府基本案情上诉人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xx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当地修建用于养殖小黄牛的砖混加钢架棚结构房屋。2018年11月20日,被上诉人xx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对养殖场的房屋强制拆除,致使上诉人损失惨重。随后上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代理案件,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2019年11月12日养殖合作社向镇政府提交了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饲养的牛、养殖场房屋、养殖场附属设施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等,但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一直未予以答复。王玲律师协助养殖合作社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案焦点有以下两点:1、赔偿责任由谁承担?2、赔偿项目及金额的问题。关于镇政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万典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的,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该行政机关为赔偿机关。本案中,被上诉人xx镇政府强制拆除上诉人养殖场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被上诉人对该行政行为给上诉人造成的合法损失,应予赔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项...
21
2021 - 11 - 05
点击次数: 11
在本案代理制之处,委托人房屋征收补偿事宜以及同征收方拖了将近四年,迟迟得不到解决,委托人意识到长期的僵持下去对自己不利,于是慎重考虑后决定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过多次咨询和选择,委托人决定聘请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为为维护权益,万典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资深律师刘磊及助理律师组成办案小组,承办xx公司的案件。这是万典律师事务所的一起普通案例,从一审、二审、甚至到再审,律师在超出代理协议义务的范围后,仍然积极的坚持着为委托人争取权益,珍惜每一份委托,力争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之作,是每一位万典律师的信念,希望我们有限的能量,能为更多的处于困境中的被征收人提供帮助。  行 政 裁 定 书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厦门xx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新源路**。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晓春,该公司董事。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厦门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鼎捷,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工作人员。再审申请人厦门xx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诉被申请人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厦门市政府)土地行政批复一案,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2017)闽06行初1号行政裁定,驳回xx公司的起诉。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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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4 - 17
点击次数: 75
【拆迁律师】陕西汉中:政府信息公开以数量、频次不合理为由拒绝,万典律师以诉促调,化解难题 申请人:汉中市X工程公司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英鹤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汉中市XX区政府案情简介陕西汉中某集体所有制企业,在X村合法使用国有土地。因X路道路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方决定对道路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决定选择可靠专业的律师走法律途径,经过多方打听和比较,决定选择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冯凯、康静、宋英鹤(实习)律师介入本案。刚介入本案时,由于关于征收项目的信息较少,律师马上开展工作,先从政府信息公开入手。为了了解相关征收情况,2019年8月15日,律师向该区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及相关材料,要求公开涉案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政府信息,结果区政府以信息公开的数量、频次过多为由,拒绝公开信息。律师认为:律师观点一、申请人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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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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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济政复决字[2011]29号申请人:王强,男,汉族,1968年9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考棚西街140号;苏富敏,男,汉族,1966年11月14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泗水镇东音义村499号;李代良,男,汉族,1952年4月22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考棚街富国六巷681号;耿炜,男,汉族,1963年3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古城路057号;侯兴银,男,汉族,1963年11月14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考棚街富国七巷695号;曹衍水,男,汉族,1968年2月29 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光明路051-2号;潘井尧,男,汉族,1962年3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古城路057号;侯兴伟,男,汉族,1978年8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考棚街101号;孔凡清,男,汉族,1965年2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济河路189号;冯格,男,汉族,1967年4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文化路8号;张国栋,男,汉族,1973年1月30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泗水镇人民路5号;苏桂莲,女,汉族,1969年5月5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南关街366号;周文涛,男,汉族,1990年5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曲阜市时庄镇煤矿路1号。委托代理人:王卫洲,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
24
2018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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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5日(农历2012年12月25日),山东省xx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县西关街、考棚街拆迁片区内23户未签订协议的居民每户下达了一份《关于限期移交土地的决定》,要求各户“限期15日之内腾空房屋、移交土地,并交由xx县建欣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除,否则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大年初一的前五天收到了这样的命令,让拆迁户一个个愁眉不展,因为西关街、考棚街社区拆迁正处于如火如荼的阶段,15日之内腾空房屋,意味着大年一过23户居民将面临强拆,大年本是喜庆的节日,所有人都在高兴的准备着年货,而23户居民却心情沉重, 强拆的压力阴云凝布。为了保护家园23户居民委托北京著名拆迁律师王卫洲维护权益,律师团队介入以后非常重视,立即研究和准备维权工作,律师首先告诉大家不要害怕,要高高兴兴的过年,应付强拆的事情律师会处理好;随即律师团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xx县国土资源局对《关于限期移交土地的决定》,并申请停止执行该行政强拆决定。律师指出:1、申请人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尚未收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房屋拆迁补偿,,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时可以拒绝移交土地。2、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地补偿款项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申请人称将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款拨付给居委会,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并不属于补偿到位。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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