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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律师: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张亮(化名)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因经济拮据张亮夫妇和儿子儿媳蜗居在一套40平方米的小两居内,4口人住在一起非常的难受,这儿子再亲也毕竟成家了,再说还有儿媳呢,正在张亮的发愁的时候,好消息来了,政府批准天宝房地产开发公司(化名)对张亮所在的村庄进行拆迁改造,经过多次协商张亮与天宝房地产公司(化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张亮的房屋交付天宝公司拆除,天宝公司改造区内为张亮安置100㎡房产两套,一年后回迁,之后张亮在开发商的协助选定该片区8号楼805、806两套房屋,这样一来居住可以分开,还可以随时互相照顾,张亮和儿子心里那是一个高兴啊,而且更让张亮高兴的是,这协议签了之后一年多里,由于政府的规划改造,这里的房子已经由5000元飃升到了25000元。可是到了回迁的时候,开发商却迟迟不肯交付房屋,张亮也没太在意,只以为是开发商手续没办好,可是有一天张亮发现有人正在对自己的回迁房进行装修,经过打听,张亮获悉原来开发商已经把自己的房子已经卖给了一个叫刘安的人,张亮找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的经理笑呵呵的说,房子不小心卖错了,这个小区也没房子了,要不赔钱解决,可以双倍返还购房款。张亮一听一百个不乐意,于是张亮把开发商、刘安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把805、806两套房子交付给自己。开庭现场,张亮提出,805、806属于我的安置房,开发无权出售给刘安;开发商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