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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拆迁案:棚改5年,补偿安置难落实,万典律师三局两胜,赢得官司!

日期: 2020-04-27
浏览次数: 103

原告:彭XX

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  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陵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18日,兰陵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棚户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彭XX的房屋位于该征收范围内。因对棚改的补偿标准不满意,拒绝签协议。为此,征收方直接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强制拆除涉案房屋。

彭某直接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夏涛律师介入本案。二位律师在当地曾代理过房屋征收,山东省十七地副市长旁听民告官!一案,该案旁听席上,来自全省17个地市的分管副市长以及33个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200余人,共同观摩了此次庭审。由此,万典律师在当地声名鹊起!

二位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次棚改征收补偿过低,主要是评估报告众多违法:

第一、被告所作补偿决定前没有送达评估报告,程序违法,剥夺并侵犯了原告复核鉴定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评估机构送达评估结果以后,原告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也可以在十日内向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而本案中被告是作出补偿决定后,送达补偿决定时将评估报告同时送达给了原告,导致原告无法申请复核鉴定的前提下征收补偿的决定已经作出,致使原告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被剥夺,原告认为明显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第二、对于评估初步结果没有公示,侵犯了原告提出异议和核对的权利。

违反《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案中,没有作出评估结果的分户报告,更没有在征收范围之内进行公示,故剥夺了原告对于评估内容提出异议的权利,致使原告很多建筑物没有被评估,明显属于程序违法,且因程序违法导致原告的实体权益受到侵犯。

第三、评估机构的选择上违法。

违反《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本案中,被告没有讲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组事项在征收范围之内予以公布,没有告知被征收人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而是直接由被告组织抓阄选择评估机构,显然剥夺了原告自省协商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根据被告制定的规则,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采取摇号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被告采取的抓阄方式并不符合规定。

第四、征收补偿决定没有依法公告、没有协调,程序违法。

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并没有与原告进行协商、协调,直接作出补偿决定,且没有公告,程序违法。

此外,二位律师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也欠缺重要内容,经过商议以后,决定一同起诉,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强拆行为违法。

无奈,房屋征收决定一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被告兰陵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否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案重点审査的是评估机构的确定程序、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认定时点、房屋评估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了评估工作、是否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享有的复核、鉴定杈利等。纵观被告提交的证据,被告不能证明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协商,不能证明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了实地查勘,不能证明评估机构提供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结果向被征收人进行了公示等。被告虽然向原告交付了分户评估报告,但该报告系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一时间向原告送达,剥夺了原告享有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的复核评估以及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权利,导致原告对评估报告中存有异议的“原告房屋权属及状态”的描述、评估报告中两位估价师违反“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的规定未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等情形无法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权利的救济。被告提交的证据证明抽签选定的评估机构是“临沂X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2011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15日,即在抽签选定评估机构时“临沂X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资质证书已经超出有效期限。涉案评估报告是由“山东X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临沂X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X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均系依法在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两公司营业期限的起止时间不同,“老注册号”与“注册号”均不相同,设立方式均为“一股新设”,企业状态均为“在营(开业)企业”,故被告关于“山东X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是“临泝X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而来的辩解,不足以对抗临沂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出具的上述两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

最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

附: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山东兰陵拆迁案:棚改5年,补偿安置难落实,万典律师三局两胜,赢得官司!

在强拆行为诉讼过程中,兰陵县政府主动找到彭X进行协商,并对其进行补偿安置。彭X认为其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的已经达到,决定对强拆一案撤回起诉,该案终于圆满解决!

附: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山东兰陵拆迁案:棚改5年,补偿安置难落实,万典律师三局两胜,赢得官司! 山东兰陵拆迁案:棚改5年,补偿安置难落实,万典律师三局两胜,赢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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