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被告镇政府是否为本案的强拆主体?
就此,万典律师多方收集证据,提交以下证据以证明本案系被告实施的征收拆迁行为:
证据2、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视频光盘(当庭播放)。
证据3、原告房屋被强拆报警录音及文字整理版光盘一张。
证据2-3共同证明被告于2018年7月31日实施被诉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
证据4、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照片。
证据5、xx村协议签订注意事项(xx拆迁指挥部2018年4月17日发布)。
证据6、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齐鲁网的相关报道。
证据7、北城二期拆迁安置办法。
证据8、xx社区拆迁还建项目介绍(照片)。
证据9、拟征地公告。
证据10、视频及视频来源截图、说明。
证据11、赔偿清单、原告房屋照片及物品损坏照片,补偿明细表。
证据2-11共同证明本案是因集体土地征收而引发的房屋拆迁行为。同时上述证据也证实该拆迁行为属于临沂市北城二期拆迁项目,并且临沂市兰山区以及xx镇政府相关的领导人员均对该拆迁项目进行了指导、监督以及具体实施,可以充分证实被告应当对强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证据确凿之后,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临沂市兰山区xx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31日强制拆除原告程xx位于xx村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告临沂市兰山区xx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作出行政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