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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承包地被“以租代征”盖了楼房,14户村民共同维权,法院这样判!

日期: 2023-03-27
浏览次数: 16

原告

刘xx、李xx、罗xx等十四人

代理律师

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介绍


  

原告刘xx、李xx等14人皆系山东省菏泽市某村村民,祖祖辈辈生活于此,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承包地。2022年3月份左右,当地镇、村将涉及到上述原告的20.38亩土地“以租代征”租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商,建设“xx回迁安置项目',现该地块的在建项目已经颇具规模。

【山东】承包地被“以租代征”盖了楼房,14户村民共同维权,法院这样判!

(现场开发商施工图)

原告等人认为他们的承包地并没有被依法征收,原告也没有获得任何合法补偿安置,故案涉在建项目根本无法取得用地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案涉项目为违法建筑,应停止建设并立即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梁蕊二位专业土地拆迁律师维权。

万典律师介入后,于2022年5月20月协助原告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向被告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依法要求查处非法施工的行为,被告于2022年5月22日签收,但一直不予处理,随后原告向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观点

诉讼过程中,万典律师认为:

一、原告合法承包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发布任何征收公告,被非法占用,改变了案涉承包地的用途,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本案中原告土地属于集体性质的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的规定可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要依法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原告从未看到过任何的征收文件,但承包地就被占用,并开始建设楼盘。

【山东】承包地被“以租代征”盖了楼房,14户村民共同维权,法院这样判!

(现场开发商施工图)

二、被告应当及时受理原告提出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被告对于原告的申请,不予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应予确认违法。

本案中,原告于20201年5月12日向被告提出查处恒生源公司的非法拆迁行为,被告于2020年5月14日收到原告的查处申请后,截止到原告起诉之日仍未履行其监督查处职责。

    
法院审判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向被告提出查处并制止违法建设占用的土地已经纳入xx县城市规划区内,被告具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定职责。被告辩称原告所反映的问题,由其当地镇政府管理,本院不予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中,被告收到十四原告要求查处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申请后,未在法定的两个月期限内对案涉占地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等情形、是否查处等作出明确答复处理,且无正当理由,被告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为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责令被告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十四原告的查处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申请作出行政处理;

二、驳回原告刘xx、李xx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担。

【山东】承包地被“以租代征”盖了楼房,14户村民共同维权,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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