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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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2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恒飞路以北、中泉路以东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地块边界、南至恒飞路、西至中泉路、北至地块边界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嘉定区外冈镇巨门村卫家组585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4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8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851.3平方米,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