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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30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鼓励、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实施市场化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关于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瓯海区房屋征收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一、市场化安置(一)市场化安置是指在瓯海区范围内征收住宅,被征收人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以获取的货币补偿款在温州市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房屋实施安置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购房补助。二、货币补偿金额(二)被征收人按政策以“合法面积”安置的,被征收住宅的货...
  • 2019 . 05 . 30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瓯海区多层住宅屋顶平改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2013年3月11日瓯海区多层住宅屋顶平改坡工作实施细则为解决市区老住宅楼平顶屋面渗漏和隔热差的问题,合理利用坡顶空间,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建筑立面和屋顶的规范化,美化城市空间,巩固城市拆违成果,根据《温州市区老住宅楼平改坡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将平改坡工作纳入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实施多层住宅屋顶“平改坡工程”(以下简称平改...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瓯海区农村住宅房屋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2017年4月26日瓯海区农村住宅房屋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住宅房屋(以下简称农房)改造建设管理,合理节约用地,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
  • 2019 . 05 . 30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临时周转房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1日温州市瓯海区临时周转房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为顺利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临时周转房建设进度,多形式、多渠道满足城中村改造群众的临时过渡安置需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1号)等法规文件,根据市、区领导的批示精神,并结...
  • 2019 . 05 . 30
    瓯海区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进一步加强、细化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临时用地遵循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依法合理补偿、严格土地复垦的原则,可利用非耕地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耕地的,不占用优质耕地。二、申请主体及范围(一)申请主体指经发改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项目的主体单位。(二)范围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使用的国有...
  • 2019 . 05 . 30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瓯海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编制村庄规划。”而今年我区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均位于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此不符合浙政办发〔2017〕43号和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的补办条件,不予补办相关...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瓯海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瓯海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深入推进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长效机制...
  • 2019 . 05 . 30
    今年以来,我区集全区之力声势浩大的开展“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发现违建类型众多,涉及范围广,不能全部采取拆除的方式进行处置。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文件要求,制定了本《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一、明确拆违主体《办法》明确区综合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各自领域内开展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各镇街为组织处置违法建筑的主体,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违建认定和处置。二、明确违法建筑的认定《办法》明确了违法建筑的认定,根据《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温政办发〔2014〕75...
  • 2019 . 05 . 30
    【裁判要旨】征收补偿协议主要解决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被征收人的搬迁损失以及因搬迁引起的停产停业损失问题。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可以据此认定被征收人就房屋的征收以及上述相关事项的补偿与征收人达成了一致。但是,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显然不包括因违法强制拆除可能给被拆迁人造成的不应有的包括屋内动产在内的其他人身、财产损失。被征收人可在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取得相应的赔偿。因该利益独立于合法征收行为产生的补偿利益,故被征收人即使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也依然与可能存在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适格原告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 裁 定...
  • 2019 . 05 . 30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每日315.94元!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82461元;日平均工资为315.94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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