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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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地或者流转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基本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