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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房屋征收与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切实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市、区相关规定,结合鹿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并经九届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一、组织构架区政府成立未经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鹿城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工务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房管鹿城分局以及相关街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未经登记房屋调查认...
  • 2019 . 05 . 2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建立鹿城区房屋征收和征地房屋补偿涉及房屋继承和赠与操作流程的指导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建立鹿城区房屋征收和征地房屋补偿涉及房屋继承和赠与操作流程的指导意见为顺利推进鹿城区“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简化房屋征收和征地房屋补偿工作中房屋继承和赠与手续的办理流程,切实解决签约过程中“人证不一”的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适用条件鹿城区房屋征收和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内,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存在继承关系或直...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5-0003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住宅变更营业用房认定及补偿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第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住宅变更营业用房认定及补偿办法(试行)为规范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住宅变更营业用房的认定及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26号令)有关规定,结...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0-2015-0001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鹿城区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办法(试行)》已经八届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区法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5年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鹿城区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区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和“裁执分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6-001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已经2016年八届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 施 细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5-0012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5年八届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为鼓励、引导住宅被征收人按期签约搬迁并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置房屋安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关于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房屋征收...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5-0013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颁布施行。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细则》施行前适用2012年1月9日颁布的“四策合一”政策即《鹿城区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实施办法》(鹿委办〔2012〕2号)及相关配套规定实施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的政策衔接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原则上应当按原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执行。如该项目产权调换房屋尚未摸文认购,按期搬迁并签约的被征收人现要求选择住宅市场化安置的...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6-001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鹿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服务购买与监管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八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鹿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服务购买与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效率,改善征收事务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征补条例》《温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4-0023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鹿城区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呈报表认定要求和程序》已经八届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鹿城区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呈报表认定要求和程序为加强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农房集聚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鹿城区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实施办法》(鹿委办〔2012〕2号)文件规定,在征收房屋补偿安置中涉及“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呈报表”(以下简称“四份表”)合法性认定的适用本规定。一、认...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4-0020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鹿城区房屋征收(置换)人口认定若干意见》已经八届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鹿城区房屋征收(置换)人口认定若干意见为规范鹿城区房屋征收(置换)人口认定工作,依照《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温政发〔2012〕19号)和《鹿城区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实施办法》(鹿委办〔20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鹿城区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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