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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为规范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1号)和《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温政发〔2012〕1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
  • 2019 . 05 . 29
    第三十二条  实行货币补偿、模拟安置房收购或者在改造范围外产权调换安置的住宅用房房屋所有权人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复公告之日已出生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资格按如下规定处理:(一)小学入学资格:需同时符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复公告当年及小学入学当年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保留在原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入学资格;(二)初中入学资格:需同时符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复公告当年及初中入学当年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在原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初中学校入学资格可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复公告当年的9月1日起保留3周年。第四章  住房保障安置第三十三条  改造范围内具备鹿城区户...
  • 2019 . 05 . 29
    2018年8月8日,区政府修订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5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出台背景为鼓励被征迁户梯度转移集中安置于新型社区,我区在修订《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同时,考虑到改造项目存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杂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对《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7〕27号)同步实施修订,以确保同一地块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结算模式的统一。二、主要修订内容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中,货币化补偿和就地产...
  • 2019 . 05 . 29
    2018年12月13日,区政府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门面房补偿规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7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2018年鹿城区结合全域谋划“大建大美”项目的总体规划布局,相继启动了蒲鞋市街道下垟头片区等10个旧片区改造项目。2015年区政府出台的《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住宅变更营业用房认定及补偿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15〕13号)为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涉及“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改造过程中发现“门面房”(即临路临街底层具备开设店面条件...
  • 2019 . 05 . 2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门面房补偿规则若干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门面房补偿规则若干意见第一条  为规范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门面房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
  • 2019 . 05 . 29
    温政函〔2018〕38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洞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予以明确。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通知实施前已依法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实施前应发放的临时安置费及搬迁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后发放按本通知执行。洞头区政府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范围,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的临时安置费及搬迁费标准。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2.温州市洞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
  • 2019 . 05 . 2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鹿城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九届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编制村庄规划。”我区2017年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均位于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此不符合浙政办发〔2017〕43号和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的补办条件,不予补办相关审批确权手续。对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未登记房屋,按现行政策处理。原《...
  • 2019 . 05 . 29
    2018年7月31日,区政府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4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出台背景2017年6月15日,区政府曾出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56号),但该文件的制定程序存在瑕疵。为补正程序,在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规定履行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后,区政府重新制定出台了《通知》,并废止了原温鹿政办〔2017〕56号文件。二、主要内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
  • 2019 . 05 . 2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九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工作的透明度,实现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7〕111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 2019 . 05 . 29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目的2016年我区出台《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16〕2号),给本辖区内各单位的资产出租工作带来便利。该实施办法施行两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无产权房产出租规定不明,无故闲置房产责任不明,不宜公开招租房产审批程序效率低,房产租赁纠纷多等问题。为进一步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制度,2018年8月8日,我区修订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5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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