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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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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3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法生效日期的规定。 一、法律生效日期的问题,是任何一部法律都要涉及到的问题。一部法律通过以后,就产生了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生效、在什么地域范围内生效、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法律的效力范围问题。法律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法律的生效日期是法律的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法律时间效力又包括法律从何时开始起生效、到何时终止生效和法律生效后有无溯及力三个问题。我国以前制定的法律中,关于生效日期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法律条文中规定“本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如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 2019 . 05 . 23
    第八十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 一、本条首先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表明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上述企业,这是本次修订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要的修订内容。修订前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当时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实践尚不充分,经验尚不成熟,土地管理法还无法将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加以概括,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作出规定,因此作出了“由国...
  • 2019 . 05 . 23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依法进行查处的职责,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但是,也有可能出现不履行、不正当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等渎职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读职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多样,...
  • 2019 . 05 . 23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释义】 本条是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如何执行的规定。 一、应当给予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或者采取...
  • 2019 . 05 . 23
    第八十二条 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释义】 本条是对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对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来讲,土地登记具有创设效力,与土地有关的不动产物权,非经登记不能取得,其移转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他项权利以及土地的主要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及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和资料,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只有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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