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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储备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四团镇四团港西侧、平庄西二路北侧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龙尖村1组9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9平方米、建设用地9230.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五四村3组9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0.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3、 五...
  • 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0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浦东新区现状奉贤±800KV换流站东侧、浦南运河以南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横桥村6组626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3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37.8平方米。2、 横桥村7组447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64.4平方米、建设...
  • 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0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工业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金海公路西侧、红旗港路北侧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南桥镇杨王村牌楼1组3748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7487.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南桥镇杨王村西湖1组84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4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3、 南...
  • 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储备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四团镇上海洱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东侧,规划道路南侧,上海元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一期西侧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向阳村桐桥1组1301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4平方米、建设用地12301.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向阳村桐桥2组28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8....
  • 2019 . 05 . 22
    崇府发〔201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崇阳街办,市政府各部门,各指挥部(管委会)、国有投融资公司:《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崇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3日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征地与被征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
  • 2019 . 05 . 22
    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增补搬家费、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林木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崇阳街办,市政府各部门,各指挥部(管委会):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4年4月3日执行的《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崇府发〔2014〕6号)做部分内容补充,增补搬家费、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林木补偿等项目及补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崇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31日《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增补搬家费、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林木等补偿标准一、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序...
  • 2019 . 05 . 22
    川国土资规〔2018〕1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细则》已经厅2018年第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4月20日(注:《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细则》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四川”)(采晴整理)
  • 2019 . 05 . 22
    成都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天彭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彭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6日 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
  • 2019 . 05 . 22
    金堂府发〔2014〕12号金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关...
  • 2019 . 05 . 22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精神,结合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与县人社局对现行实施的《金堂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制定了《金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一、起草背景(一)制定的原因和目的1.2010年后我县没有正式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文件出台。2.在实施过程中,《金堂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对住房安置、社保安置等方面存在未明确的地方,操作起来容易出现偏差。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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