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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3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土地登记制度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是对原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修订。原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为:“...
  • 2019 . 05 . 23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经营、管理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是对原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修订。原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第一款)“村农民...
  • 2019 . 05 . 23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一、原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本条规定对原土地管理法第七条的修改就是将原土地管理法第七条中关于“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的规定修改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
  • 2019 . 05 . 23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基本上维持了原土地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原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可以看出,本条并未对原土地管理法作实质性的修改,只是对原土地管理法作了下述二点文字修改:一点是将原土地管理法关于“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规定修改为“...
  • 2019 . 05 . 23
    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释义】本条是关于奖励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一、奖励是指对于某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予以奖赏和鼓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办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上的奖励,如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晋升工资等;另一类是精神上的奖励,如授于光荣称号、通报嘉奖等。奖励先进是为了向全社会树立起一种榜样,推动某项工作的发展,调动全体公民...
  • 2019 . 05 . 23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释义】本条对单位和个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和检举、控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作了规定。一、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即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守法是法律、法规运行的重要环节,是法律、法规实施的基本形式之一。制定法律、法规的直接目的就是法律、法规的实行,因而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法规。守法包括三方面要求。一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公务时,必须严格守法不得违法,行为内容和方式要符合法律;二是,...
  • 2019 . 05 . 23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释义】本条是对土地管理体制的规定。一、土地管理体制,即国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是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随着全社会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发展变化的。1986年以前,我国对土地的管理是由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分散多头进行的,在各个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政出多门,管理方式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缺乏集中统一的土地管理系统和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管理制...
  • 2019 . 05 . 23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释义】本条是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一、土地用途管制,是世界上一些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国...
  • 2019 . 05 . 23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释义】本条是对土地基本国策和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责任的规定。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口多,土地少,特别是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国土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陆地面积的十五分之一,居世界第三位。但由于人口多,人均占有国土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三分之一。而在我国国土总面积中,不能或者难以利用的沙漠、冰川、戈壁、石山和高寒荒漠又占去相当大一部分。我国的耕地资源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
  • 2019 . 05 . 23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释义】 本条是关于我国基本土地制度的规定。 一、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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