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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征公告[2018]156号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姜萌路以东、张周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郊镇北旺村、班里村、东坞村、西坞村、北涯村;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科教用地。地块2位置范围姜萌路以西、鲁泰大道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郊镇圈头村、大杨村、和家村、太平村、陈套村、白寨村;用途:工业用地、商服用地、科教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