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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农业局张湾村:我市拟征收你居委会集体土地4.6311公顷,用于枣阳市2013年度第48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一、征地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面积4.6311公顷,其中农用地3.5297公顷(含耕地0.7520公顷,建设用地1.1014公顷。二、征地用途、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中兴大道东,用途为住宅用地。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根据省政府[2009]46号文件及拟订的《枣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规定,该征收范围拟订的土地补偿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