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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举报和监察的规定。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举报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察,旨在防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被征收人和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其他组织(例如,房屋征收...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 征收决定 内容提要本章内容提要本章共九条,主要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被征收入的救济权、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以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入的禁止性活动等内容作了规定。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有争议,有意见认为界定得过于宽泛,也有意见则认为不宜对公共利益的范围限定得过于严格。对征收程序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主张政府在论证时应当将补偿方案作为论证内容,并将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意向、估价单位等予以公告,征求被征收入意见。二是认为发生重大争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释义】 本...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九条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释义】 本条是关于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的规定。本条是在第八条的基础上,从另一个角度进一步明确征收房屋的前提和要求,目的在于既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正常的土地需求,又防止不当或者过度地动用征收权,强调规...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十条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和征求意见的规定。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本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旨在规范征收补偿程序,减少征收补偿中的矛盾纠纷。房屋征收补偿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产生矛盾纠纷的焦点。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释义】 本条是关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的规定以及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特别规定。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对公众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对征收程序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政府应当就征收补偿方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明确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释义】 本条是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人数较多的征收决定的讨论决定、征收补偿费用拨付监管的规定。一、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必经程序,通过...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作出和公告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被征收人房屋的重要法律文书。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一般应张贴于征收范围内及其周围较为醒目、易于为公众查...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释义】 本条是关于被征收人救济渠道的规定。本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体现了行政法规对房屋征收当事人双方关系的调整,明确了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本条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的规定和本条例第十三条相比侧重点不同。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的事项,是对房屋征收决定内容予以规范,保证被征收人能够清楚了解自己可以通过哪些权利救济...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登记和调查结果公布的规定,是新增加的内容。对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是对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进而确定补偿金额的前提和基础。调查登记情况对确定征收补偿至关重要。为准确评估房屋征收补偿的成本,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工作。房屋征收部门既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一般情况下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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