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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活动的规定。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关当事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活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时,征收补偿方案中应当明确房屋征收范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三章补偿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共十三条,主要对房屋征收补偿原则、补偿内容、补偿方式选择、评估机构选定、评估争议处理、被征收人住房保障、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迂与临时安置费支付、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内容作了规定。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补偿是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在第一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主张补偿标准应当是房地产市场价格,能够保证被征收入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区位、面积、环境等条件相似的住房。二是建议房地产市场评估应当考虑多种因素,如产权性质、装修、停产停业损失、交通成本、物业费、采暖费、停车费等...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内容的规定。房屋征收涉及公民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房屋,在强调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同时,应当严格规范房屋征收活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从以往实践来看,在所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中,大多反映的是补偿是否公平、公正。从征求意见情况看,群众最为关注的也是房屋征收的补...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三章补偿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释义】 本条是关于保证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规定。征收个人住宅,保证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要求,也是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的职责所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部分是本条例新增加的内容。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利于弥补原拆迁条例强调市场化补偿、忽视对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的问题。对被征收人给予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征收的房屋是个人住宅;二是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制...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三章补偿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释义】 本条是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原则、评估办法和评估争议解决机制的规定。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本条所称类似房地产...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及独立开展评估活动的规定。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关系着征收补偿、也关系着征收活动的开展,是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都关注的一个问题。评估机构的选定,既要科学,又要合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首先由被征收人...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结算以及旧城区改建中就近安置的规定。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两种,即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房屋是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料,房屋被拆除,势必会给居民的...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释义】 本条是关于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规定。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后,需要搬迁他处居住,会发生一定的搬迁费用,这部分费用是因房屋征收产生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此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规定。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房屋拆迁中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本条例明确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同时授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利于减少房屋征收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损失,一般以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主,根据房...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释义】 本条是关于加强建设活动管理,以及在房屋征收前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先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规定。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建设活动管理房屋征收是城市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对城市有限的土地资源,特别是城市建设用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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