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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纪友路北、双鹤浦西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卫星村南梅巷组403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6.9平方米、建设用地975.2平方米、未利用地650.3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03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6.9平方米、建设用地975.2平方米、未利用地650.3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