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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08
    《黑龙江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8年5月2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自2018年6月3日起施行。《方案》紧密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7号)精神,集中体现和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合理处置。为便于《方案》精神贯彻落实,现就《方案》作如下解读:一、制定背景2017年7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发〔2017〕77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 2019 . 04 . 08
    按照国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任务要求,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年)》(黑办发〔2015〕18号),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适应当前形势,经省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73号)同意,我们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6〕37号)指导思想、资金管理、有关职能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于2018年6月20日由省政府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重新印发执行。制定实施9号文...
  • 2019 . 04 . 08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关于《意见》起草的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省十二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加强老旧单散危楼房和小区综合改造”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市县政府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老旧小区居民现实需求,省住建厅在借鉴山东省等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本《意见》。二、将建成使用20年以上作为改造范围分界点的原因一方面,从5年改造规划考虑,2018年到2022年是一个改造规划期,以建成20年以上为分界点,2022年改造的应当...
  • 2019 . 04 . 08
    黑建发〔2016〕2号关于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照省政府第十二次专题会议要求,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国开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联合起草了《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2016年4月18日      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2019 . 04 . 08
    黑建保〔2015〕5号关于印发《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人民政府:现将《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附件:《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6日        附件: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做好四煤城采煤沉陷区(以下简称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现提出...
  • 2019 . 04 . 08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升棚改项目建设品质,不断改善我省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优化城镇人居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改造模式,合理确定安置方式(一)进一步优化棚改模式。一是各地对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政府主导改造建设为主、市场化运作建设为补充”的改造模式。对确要实施市场化运作的棚改项目,要坚决防范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棚改建设项目逾期无法合理安置问题发生。二是要严把开发企业信誉关。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棚改项目,要对企业信誉进行严格审核...
  • 2019 . 04 . 08
    (2018年)3月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自4月9日起施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与2013年起实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规范(试行)》相比,《规范》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规范》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记者:什么是出让地价评估?为什么需要对出让地价评估单独规范?负责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10条要求: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2019 . 04 . 08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6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报批材料 (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批次用地(含城市用地实施方案)报批材料不变,仍为4项(见附件1-1)。 (二)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用地报批材料不变,仍为7项(见附件1-2)。 (三)报国务院批准八城市用地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呈报方案的用地报批...
  • 2019 . 04 . 08
    财综〔20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出让新设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之前形成尚未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二、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后已转为采矿权的,如完成有偿处置的,不再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如未完成有偿处置的,应...
  • 2019 . 04 . 08
    根据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4号公告,《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新修改内容已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2月16日起公布施行。现将有关修改内容通知如下:一、《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改内容(一)第二条中的“土地征用”修改为“土地征收或者征用”。(二)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三)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每公顷五千元至三万元的”、“执行”。(四)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占用或者征用”修改为“占用或者征收、征用”。(五)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二、《黑龙江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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