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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08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报来《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的请示》(北国土〔2016〕173号)收悉。经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2017年第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对于因实施城市规划,或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需要收回的国有出让闲置土地,区分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按评估价的60%至80%进行补偿。(一)符合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第八条规定,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收回补偿标准按不高于土地剩余年限市场评估价的80%确定。(二)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收回补偿标准按不高于土地剩余年限评估价的60%确定。二...
  • 2019 . 04 . 08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补偿标准》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6月8日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为有效遏制我市抢建抢种违法行为,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征地预公告发布前已种植的用于园林绿化的苗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各类苗木不予补偿移植费。二、苗木移植费包括苗...
  • 2019 . 04 . 08
    黑建房〔20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积极化解拆迁矛盾纠纷,房屋征地拆迁工作总体是好的。但是随着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大量开工建设,房屋征收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拆迁问题,程度不同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导致近期拆迁信访量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
  • 2019 . 04 . 08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4日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 2019 . 04 . 08
    一、背景依据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立足黑龙江省化工产业发展实际,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总体目标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40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7户就地改造达标、4户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承接园区分别为佳木斯市桦川经济开发区和大庆宏伟园区)、9户关闭退出。其中,39户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
  • 2019 . 04 . 08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多年来由于投入不足,管理缺失,一些楼房和小区不同程度存在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较多和无物业管理等问题,人居环境亟须改善。为切实提高单、散、危楼和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坚持“共同缔造”理念,调动和激发居民群众和相关单位积极性,采取财政补贴、企业参与、原产权单位分担、业主适当承担、物业服务进...
  • 2019 . 04 . 08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3日黑龙江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全省国家级和省级等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合理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 2019 . 04 . 08
    为把棚改房交易管理工作做好,我们结合实际工作并针对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体制的变化,在征求市住建局和市土地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下对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将棚改房屋上市交易相关的受理、交易、登记程序按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产权处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具体为: 1、办法第六条修改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的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的核准和土地出让金收取及不动产登记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交易的确认工作。   2、第七条第四款修改为:“(四)具有合法的棚户区改造安置...
  • 2019 . 04 . 08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黑龙江省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方案》重点防范和专项整治的内容是纳入国家和省计划任务范围内棚改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方案》要求各地要科学合理安排棚改项目,优先改造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突出、环境条件差的棚户区地块。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现有棚改突出问题,有效防范新的问题产生。《方案》要求,要重点整治工作谋划不扎实,棚改项目建设推进难问题。对因征收实施主体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信息不公开、评估不合理、补偿安置不到位、不按约定条件补偿、非法强拆等原因,造成棚改项目出现征收补偿纠纷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存在功能缺陷问...
  • 2019 . 04 . 08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政府官网上获悉,哈尔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及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了对选择货币化安置自主购房的被征收人,将给予5万元自主购房补贴款。据悉,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由群众自愿选择,鼓励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取得补偿后自主购房。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且其调换房屋采取出让方式供地建设的,办理商品房产权。《意见》规定了货币化安置相关标准。房屋补偿费:按照被征收人房屋应上靠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商品住房的市场价值进行核定,被征收人应当交纳上靠标准户型差额面积部分的购房款。临时安置补偿费:最高可按24个月的标准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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