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4
.
04
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关于房屋搬迁奖励(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房屋拆迁分户评估价进行协商。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在下列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将房屋交给拆迁人的,拆迁人给予搬迁奖励(奖励以户为单位,私有房屋按房屋所有权证计,房屋共有权证合并计为一户;直管公房和单位房屋承租户按租赁凭证计):1.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奖励一万元;2.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第十六日至第三十日内,奖励六千元。3.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第三十一日至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