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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04
    关于印发《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八年一月十日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推进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规范拆除重建改造,加快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和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的旧住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拆除重建项目”)及管理。本办法所称的拆除重建是指经管理部门认定,对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修缮价值,主要建设于上世纪五十至七...
  • 2019 . 04 . 04
    关于做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公有住房建筑类型鉴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妥善处理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有关公有住房建筑类型争议,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护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房屋建筑类型鉴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房屋建筑类型鉴定机构授权市房科院对本市房屋征收中的公有住房建筑类型争议进行房屋建筑类型鉴定。市房科院应当依据《关于修订的通知》(沪房[90]规字发第518号)及《关于调整本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14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房屋建筑类型进行鉴定。二、关于委托房屋建筑类型鉴定的程序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对...
  • 2019 . 04 . 04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0〕34号)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下同)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现就有关操作事宜通知如下:一、被动迁居民家庭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3年的动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出租。凡自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发证日期起至房地产交易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下同)网上备案时间满3年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存量房地产...
  • 2019 . 04 . 04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拆迁互换产权房屋缴纳维修基金和申领房地产权证的规定 各区县房地局:为规范拆迁互换产权房屋的维修基金归集和房地产权证申领,特规定如下:一、拆迁互换产权房屋中被拆迁人按三分之一成本价购买并领取互换产权房的房地产权证的,应按“有限产权接轨规定”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接轨手续后,换领房地产权证。二、拆迁互换产权房的或被拆迁人获得互换产权房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在申领房地产权证前,应按《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缴纳维修基金。其中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申请人持互换产权房的合同向区、县房地局办理维修基金交款确认手续,区、县房地局确认后,开具《商...
  • 2019 . 04 . 04
    关于加强动拆迁范围内(包括批租地块)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浦东新区综合规土局: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在已列入动拆迁范围(包括批租地块)内整幢房屋倒塌或屋面塌落事故,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日常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为确保居民居住安全,现就加强本市动拆迁范围(包括批租地块)内房屋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1、各区(县)房管局、浦东新区综合规土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历年批准拆除公房(包括批租地块内批准拆除公房)的地块进行一次清理。通过清理,查清拆迁地块内建设项目计划列项、规划审批、公房拆除等方面的情况。按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2、对建设项目已列入基建计划,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经房管局同意...
  • 2019 . 04 . 04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单位保留使用权的成套住房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房地局,各委、办、局管房单位:现将《关于单位保留使用权的成套住房的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试行。试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二○○○年六月十四日关于单位保留使用权的成套住房的处理办法(试行)为加快建立统一的商品住房交易市场,现就单位保留使用权的成套住房(以下简称保留住房),提出以下处理办法:一、保留住房是指非产权单位保留使用权、未分配使用的公有住房。但花园住房、部队住房、校园内住房、宗教产、代经、代管产等除外。保留住房的单位应持有已支付该保留住房租金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凭据。二、保留住房的单...
  • 2019 . 04 . 04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房地局, 各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所), 各房地产登记处: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适用于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报告'、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适用于房屋建筑面积预测。二、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表式由市房地资源局统一规定。其中'房...
  • 2019 . 04 . 04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现将《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办法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维护房地产权利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的客观、公正、正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申请复核和鉴定途径)对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有争议的,有...
  • 2019 . 04 . 04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浦东新区建交委、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适应房产面积测算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本市有关房产面积测算的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产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
  • 2019 . 04 . 04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5 月25日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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