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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6 . 06
    工业区 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 沪松规土许选(2019)第8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 农民集体组范围内集体土地。一、位置:松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鼎丰路(广富林路-辰花公路)新建工程)三、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附着物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 2019 . 06 . 06
    永丰街道仓吉居委会(原杨家村)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 沪松规划资源许选(2019)第33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 北阳村、西祝家村、杨家庄村民小组组范围内集体土地。一、位置:松江区永丰街道规划一路,南起规划三路、北至金玉路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永丰街道规划一路)三、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附着物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按 ...
  • 2019 . 06 . 06
    永丰街道原新厍村金厍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 沪松规土许(2019)第17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 永丰街道原新厍村金厍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组范围内集体土地。一、位置:永丰街道H02-08号地块二、用途:公共绿地永丰街道H02-08号地块(一期)三、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附着物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
  • 2019 . 06 . 06
    钟家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 沪奉规土许选地(2018)56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 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一、位置:东至奉永路,南至青高路,西至上海森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至上海小虎机械有限公司二、用途:土地储备三、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附着物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
  • 2019 . 06 . 06
    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 沪松规土许选[2019]第9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 农民集体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松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 2019 . 06 . 05
    滕政发〔2018〕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国土资源的依法管理和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切实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确保依法行政,经研究,现就国土资源非诉执行的申请主体、执行主体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明确:一、本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非诉执行,由市政府明确的实施征收机构代市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执行申请书中明确非诉执行主体。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图确定的建设用地上的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执行;非建设用地出现的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
  • 2019 . 06 . 05
    滕政发〔201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滕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
  • 2019 . 06 . 05
    枣政发[2011]1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枣庄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具有行政复议、应诉职责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山东省行政...
  • 2019 . 06 . 05
    枣政发[2011]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及《关于实施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范的批复》(鲁政字[2010]3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城镇化建设和土地征收的关系,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城市转型的重要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做到依法...
  • 2019 . 06 . 05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征收机构(一)枣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三)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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