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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6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枫泾镇兴豪路(亭枫公路-浙江省界)改扩建工程)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23、24、12、13组,下坊村10、11组,枫泾镇镇集体经济组织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二十三村民小组463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3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