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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66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工业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三和集团公司、南至飞云路、西至罗宁路、北至村级道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宝山区罗泾镇合建村马南宅组919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9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宝山区罗泾镇合众村龚北宅组775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51.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