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3
.
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68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拱极东路(两港大道—零号大堤)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浦东新区老港镇中港村二十组51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5.8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1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