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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十大行政不作为案件 发布时间:2016-06-30 16:55:10 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的“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表示,此次通报的案例旨在通过法院行政审判提供司法监督和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