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底,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市区2019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做了新调整。
原文内容: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 州 市 财 政 局
关于确定市区2019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运河区、新华区住建局、财政局:
经过市场调研测评,市区2018年住宅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7.5元,以此为据,我们确定了市区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
二、廉租住房超保障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6元收取。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
四、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市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3日
(来源:沧州市政府)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