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中青网谁赢都是法治胜利观点——只有正义一方胜利才是法治的胜利
王卫洲
作为一名律师,我感觉最让我恼火的事情,就是一些人抛开事实谈意义,这样的观点其实是空中楼阁,没有事实何来意义?抛开事实大谈意义,甚至是假设的意义,请问置事实于何地?
关于五溪村1735位村民以村集体名义起诉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某媒体发表评论称:无论谁赢都是法治的胜利。并从另一个角度宣称:“不论法院最终如何判决,法治本身都绝不会成为“输家”。”作为村民的代言人,我想弱弱地问一句,如果非正义的一方赢,也是法治的胜利吗?
法治的胜利必须正义的实现,老百姓打官司不是为了走程序,更不是为了标榜意义,而是为了找到公平正义,解决合法合理的诉求。
当然法院是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并非只有弱势群体胜诉才是公平正义,只要做到辨法析理,我想一定会胜败皆服。
作为村民的代理人我认为五溪村的老百姓是很淳朴、很讲理的,否则2008年的时候,10531亩的海涂收回,符合安置政策的只有2139亩,村民如果不是淳朴善良,不会作出这样的牺牲和贡献。协议明确约定为五溪村办理产权证书并将安置厂房交付给五溪村管理支配,可是在具体落实时厂房交给了永兴标准厂房管理公司,五溪村能够得到的是租金。老百姓不是认死理,而是赖以生存的财产谁都不会愿意交给被人代持。试问这天下有几个人愿意把自己的房产交给别人管理,把产权证登记在别人名下?区政府愿意吗?中青网愿意吗?64197平方米的厂房是五溪村10531亩的海涂使用权换回来的,也是村民赖以生存的巨额不动产,只有握在自己手里才会有安全感和获得感。不要说什么股权和共有产权,协议约定的怎么办就得怎么办。
股权有风险,公司经营中如何处置财产和财务风险谁也不能预料,共有产权是受限制的产权,即使办下来还是到不了自己手里,况且协议中从来没有提及过安置的厂房是共有产权,法庭上提出这样的解决方法是违约的。
上千的村民能够形成决议打官司,不是为了标榜意义,而是十几年的等待让村民已经等不下去,很多老年人已经去世了,村民还没有看到产权证书,没有办法才选择了民告官。
法治的意义在于公平公正,什么样的标杆都应当以此为前提,只有正义一方胜利才是法治的胜利,法治的胜利前提是个人实现正义,任何脱离事实基础、脱离法律本身的专家评论,请您三思而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