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相继公布的《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和《河南农村宅基拆迁补偿办法》等规定中,洛阳市偃师县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城关镇(新新村、齐庄社区、东寺庄村、西寺庄社区、高庄社区、后庄村、塔庄村、新城村、槐庙村、窑头村、城西村)的补偿标准75000元/亩。
工业区(前杜楼村、后杜楼村、石硖村、杏元村、嚇田寨村)、城关镇(北窑村、北关村、许庄社区、潘屯村、新寨村、大槐树村)的补偿标准是68000元/亩。
首阳山镇(石桥村、新庄村、羊二庄村、古城村、城东村、前纸庄村、白村、前张村、后张村、沟口头村、南蔡庄村、香峪村、大冢头村、坟庄村、后纸庄村)、岳滩镇(喂北村、喂南村、西谷村、东谷村、堤头村、周堂村、尚庄村、黄大王庙村、佛滩头村、赵庄寨村、仝庄村、寇圪垱村、前马郡村、后马郡村、岳滩村、东庄村、王庄村、赵庄街村)、顾县镇(苗湾村、李湾村、段东村、段西村、安滩村、杨村、回龙湾村、史家湾村、营防口村、木阁沟村、中宫底村、西宫底村、曲家寨村、东王村、顾县村)、高龙镇(赵寨村、半个寨村、五岔沟村、高龙村、石牛村、高崖村、辛村)的补偿标准是50000元/亩。
邙岭镇(省庄村、杨庄村、牛庄村、牛新村)、首阳山镇(渔骨村、义井村、龙虎滩村、保庄村、韩旗村、寺里碑村、郭坟村、邢沟村、寨后村)、山化镇(东屯村、汤泉村、台沟村、王窑村、山化村、寺沟村、忠义村、石家庄村)、翟镇(大炉庄村、东洼村、西洼村、北许村、二里头村、宁南村、宁北村、田中村、田西村、田北村、四角楼村、圪垱头村、前李村、甄庄村、王七村、卧龙村、翟西村、翟东村、前王村)、缑氏镇(化寨村、盆窑村、程子沟村、缑氏村、崔河村)、高龙镇(铺刘村、左村、逯寨村、大屯村、郭屯村、谢村、陶化店村、郜寨村、姬桥村)、大口镇(西张村、草庙村、吕桥村、后周村、大口村)、府店镇(新寨村、府西村、府北村、府南村)的补偿标准是45000元/亩。
大口镇(温村、韩村、袁寨村、宁村、经周村、南窑村、经周寨村、西寨村、肖村、铁村、马村、焦村、引礼寨村、符寨村、郭村、翟寨村、曹寨村、张大寨村、南寨村、山张村、董村、宋村、翟湾村)、缑氏镇(刘庄村、孙坡村、邢村、郑窑村、夫子庙村、南家村、双泉村、布村、扒头村、官庄村、李庄村、唐僧寺村、马河村、柏谷坞村、金屯村、王湾村、马屯村、贾屯村、滹沱村)、府店镇(西管茅村、东管茅村、西口孜村、东口孜村、夹沟村、寨孜村、双塔村、参驾店村、韩庄村、唐窑村、刘村、牛窑村、东窑村、来定村、杨窑村、柏峪村、安乐村、佛光村、杏沟村、史家窑村、曹窑村、任窑村、车李村、周寨村、庙前村)、邙岭镇(赵坡村、丁门口村、西蔡庄村、东蔡庄村、兰庄村、刘坡村)、山化镇(蔺窑村、新明村、向阳村、牙庄村、马洼村、光明村、游殿村、张窑村、关窑村)、邙岭镇(古路沟村、申阳村、吉家沟村、周山村)的补偿标准是40000元/亩。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