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2018年5月发布):吉林省永吉县龙达物资经销处诉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4月8日,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吉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相关的棚户区实施改造,同日发布永政告字(2015)1号《房屋征收公告》并张贴于拆迁范围内的公告栏。永吉县龙达物资经销处(以下简称经销处)所在地段处于征收范围。2015年4月27日至29日,永吉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作出选定评估机构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召开选定大会,确定改造项目的评估机构。2015年9月15日,永吉县政府依据评估结果作出永政房征补(2015)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经销处认为,该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和适用依据不合法,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诸多问题,故以永吉县政府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二)裁判结果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依据的评估报告从形式要件看,分别存在没有评估师签字,未附带设备、资产明细或者说明,未标注或者释明被征收人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形式问题;从实体内容看,在对被征收的附属物评估和资产、设备评估上均存在评估漏项的问题。上述评估报告明显缺乏客观性、公正性,不能作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依据。遂判决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永吉县政府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永吉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与一审相同的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在征收拆迁案件当中,评估报告作为确定征收补偿价值的核心证据,人民法院能否依法对其进行有效审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能否得到实质解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本案中,人民法院对评估报告的审查是严格的、到位的,因而效果也是好的。在认定涉案评估报告存在遗漏评估设备、没有评估师的签字盖章、未附带资产设备的明细说明、未告知申请复核的评估权利等系列问题之后,对这些问题的性质作出评估,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评估报告不具备合法的证据形式,不能如实地反映被征收人的财产情况。二是据此认定评估报告缺乏客观公正性、不具备合法效力。在上述论理基础上撤销了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判令行政机关限期重作。本案对评估报告所进行的适度审查,可以作为此类案件的一种标杆。
(四)律师解读:评估报告违法的适度审查
评估有问题,征收补偿决定被依法撤销,这是一个典型的拆迁维权“绝地逆转”案件。通常情况下,紧随着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到来的,就是(可能会存在违法)的司法强拆。
也就是说,当拆迁进行到这一步,被拆迁人的房子就岌岌可危了。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拆迁人的维权之路就走到了尽头,就如最高院公布的龙达物资经销处案一样,被拆迁人还可以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讲的是“事实”和“证据”,那么在这类拆迁维权案件中,如何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实违法就成了关键所在。“龙达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明确了评估报告存在的种种问题,如没有评估时签字、未附带应有的明细信息或说明、存在评估漏项等,并据此认定评估报告缺乏客观公正性、不具备合法效力,由此依法撤销了缺乏合法依据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效维护了被拆迁人(龙达物资经销处)的合法权利。
由此,拆迁律师再次提醒被拆迁人,拆迁维权过程中,评估程序、评估报告是重要的核心依据,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被拆迁人应当谨慎关注,这也是今后人民法院审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重要审查方向。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