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韩庄乡大西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至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土地,面积约0.018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地块位于保定市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月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