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注:《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中“安徽”)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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