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6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大型居住社区云翔拓展基地惠裕路以西、翔江公路以北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惠裕路、南至翔江公路、西至封浜、北至嘉前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汤家组366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6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湾里组355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5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1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1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告[2011]第32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1月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