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区2018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荆州区郢城镇发展大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如下:
㈠被征收土地位于荆州区郢城镇五台村,征收总面积:0.8823公顷,其中农用地0.6791公顷(含耕地0.3667公顷),建设用地0.2032公顷。征收土地补偿总费用为:54.0381万元;
㈡土地补偿费标准:3万元/公顷,金额:39.7368万元,支付对象:荆州区郢城镇五台村村委员会,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㈢安置补助费标准:3万元/公顷,金额:13.2012万元,支付对象: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㈣青苗补偿费:1.1001万元,支付对象:农户,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㈤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培训推荐就业、社会保险相结合多途经的方式进行安置;
㈥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