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济南市章丘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该宗地位置济青路以北,世纪西路以东,砚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砚池村
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该宗地地上附属物已于2017年6月份由济南市章丘区旧城(村)改造指挥部组织集中清点,涉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于9月份清点完毕。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确定的标准执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物价局济国土资函〔2014〕6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涉及征收土地面积约50亩。如对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清点工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复核要求进行复核。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