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淄征公告[2017]70号
为满足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淄博市周村区段)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淄博市周村区段)建设项目,西起沈家村,东至石门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城北路街道办事处沈家村、大房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上述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周村分局会同周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周村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