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政府为建设世纪泰华购物广场项目强行拆迁新闻调查
西部时报网7月18日山东电(记者于显忠)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纪念大会讲话中,明确指出不少共产党人正面临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总书记的讲话振聋发聩,发人深思。但遗憾的是,总有一些人,他们视党的领导与国家法律于不顾,亲手导演了一幕幕让人震惊又无奈的真实事件。
近日,记者接到实名举报,山东省青州市政府为建设世纪泰华购物广场项目,对项目所在地的民众实施非法征地、强行拆迁,并在强征强拆过程中施以重压,给合法经营者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与身心摧残,希望我们新闻单位依法舆论监督,还事实一个真相。
合法经营者天降“横祸”
举报者对记者说,他叫张洪克,今年54岁,家住临朐县龙岗镇小河圈村,从事教育工作。他的妻子刘素凤,今年56岁,1996年到青州市玲珑山中路经商,2002年因政府需要将原来玲珑山中路企业迁至现厂址。经过一年多施工建成目前规模,坐落在青州市东圣水村,共占地1950平方米,国有土地证号为:青国用(2008)第23002号。房产手续俱全。他们主要生产制造经营新型防火材料,该项目当时是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招商引资项目,该产品辐射周边地区,赢了良好的信誉。经营中依法纳税,无不良现象。
2011年5月青州市政府因建设世纪泰华购物广场项目需征地260亩,他们厂正好在被征地范围之内。5月9日,市拆迁办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初步估价结果明细表》,由潍坊董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6月17日在市政府西厅二楼会议厅召开拆迁动员大会,负责拆迁工作的副市长做了动员报告,要求6月底全部搬出,否则动用职能部门通过查账、补税等一系列手段进行施压,且停电、停水。由于征用土地评估价格太低(国有土地每亩18.9万元还要折旧,住房及厂房平均价格不到400元/平方米),拆迁工作人员强行要求他们按照目前评估价格签字,他没签字,故而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谁知,事情远远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接下来,青州市政府利用职权对他施压:地税、国税部门对他严查严办,相关部门对他断水停电……给他的合法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困难和巨大损失。
张洪克说,按目前评估价格,补偿的资金连场地的五分之一都建不起来,我的企业将来无法支撑下去,我十五年的奋斗心血也将付之东流。每每一想到这里,我就我夜不能寐,食欲不振,还患上了心绞痛、冠心病,至今一直住院治疗。直到现在,市拆迁办工作人员一直盯靠在厂内,致使厂区无法生产经营,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极大的不便。
他反复表示,请求新闻单位给予帮助,查明真相,给他们一个公正、公道、透明的市场价位,来救救他们,救救他们的企业。
政府强征强拆,依据何在?
让张洪克很不理解的是,这种坑民伤民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589号令《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和国家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暴力征服有何区别?如此的强征强拆,依据何来?
按照张洪克的说法,他的工厂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属于国有土地,那么评估价格为何不按照现在市场交易价格执行?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依据的标准又是什么?该评估公司有没有资质?通过了哪些被征收人的同意?整院原有地势很低,张洪克靠自己买的土垫起院子,地下附着物是否会得到补偿?房后公路与村合资建设,是否有补偿?房后电缆、线杆补偿漏掉;院内复合板彩棚成本价每平方米260元,为何评估为130元/平方米?
针对我们的种种疑问,拆迁工作人员给予这样的答复:土地价格是市政府统一规定,不能更改;地下附着物不补偿;公路补偿与村委协商,拆迁不负责补偿;电缆、线杆不补偿,可以拆迁时带走;其余问题则未作答复。
不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接到这样让人无奈的答复。对于青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这样模棱两可的回答和强硬的态度,张洪克表示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
律师说法,还事实一个真相!
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听起来好像政府的态度还很强硬,理由也很充分。但是仔细分析,发现里面的疑点重重,问题多多。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卫洲律师,希望对此事予以真相还原和疑惑解析。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表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世纪泰华购物广场用地属于商业用地,显然不符合征收条件。
另外,采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属于暴力逼迁,更是没有道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说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真相无需辩驳,事实就是最好的依据。或许,张洪克与青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之前的孰是孰非,我们已不难理解。
事实上,中央政府对于征地拆迁中暴力逼迁等粗暴行为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中央纪委相继发布《紧急通知》要求重点予以查处,但是盲目追求政绩等多方面原因,暴力逼迁在一些地方上仍然屡禁不止、愈演愈烈:非法征地、强征强拆……是谁给了他们凌驾法律之上的权力?又是谁让原本的“保护伞”变成“暴力伞”?让政府不再为民做主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青州之青天,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