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一般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没有协商一致,由于项目开发工程工期紧张,每拖一天就会有许多利益损失,这时有些地方的征收部门就会在未经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直接采取暴力手段,将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拆除。
现如今政府强拆行为已经很少发生了,但也并不是没有,那么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强拆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从以上条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2021年自家房屋遇到征收,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力强拆我们的合法房屋的,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才合法。
当我们合法房屋真的遇到强拆,该如何挽回损失呢?
前段时间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河南商丘刁xx九人房屋拆迁案就是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强拆案件,也登上了当地的新闻。
河南省商丘市刁先生,因县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2020年5月4日,县政府张贴了征收公告,随后评估人员对刁先生房屋进行了评估,其房屋大概700多平,评估报告中对于房屋的补偿约600元一平米,但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在5000元-6500元之间,相差了十倍,对于这个结果刁建立及其家人自然不同意,也没有签订拆迁协议。
令人意料不到的是,2020年9月24日清晨五六点左右,当事人刁先生家遭遇强拆,刁先生被拆迁工作人员打断7根肋骨,随后被人抬出家门。
随后万典律师奔赴当地为刁先生等人维权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原告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政府强拆房屋违法。
但在诉讼过程中,县政府拒绝承担强拆主体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xx县政府答辩称,2020年9月24日在拆除原告涉案房屋时,是由多个部门参与,强拆行为并非被告实施,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证据确凿
但在庭审质证过程中,原告提供了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及视频,指出现场人员包括xx县城郊乡乡长和副书记吴xx及县委办公室主任张xx,在视频中吴xx称是“县政府统一拆迁”,经法院综合判断,能够确定强拆行为的组织者系xx县政府,故xx县政府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
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xx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刁xx位于xx县城郊xxx村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在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是不能强拆老百姓的房屋,但是总有些征收方不顾法律规定,对拆迁户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其签订拆迁协议,对于不签协议的则强拆房屋,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切忌暴力抗拆,拆迁户们可以用司法权约束行政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拆迁难题,拿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