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我区墓地管理,统一全区项目拆迁区域内的坟墓有序搬迁和安置,确保前期项目拆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013年)、民政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07-2020)》、《成都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7-2020)》的通知(成府发〔2007〕63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节地生态葬工作的通知(成民发〔2017〕29号)》、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和《关于转发区民政局等四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区拆迁墓地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63号)。
二、制定过程
成都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3日正式印发《关于转发区民政局等四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区拆迁墓地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62号)。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该文件由区民政局起草,在充分研究分析和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基础上,召开专题会征求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港管委、区欧管委、区工管委、国投公司和及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意见,并由区法制办组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安置范围,包括:智慧产业城、凤凰新城、集装箱园区装卸线,包含新增装卸线、中外运长航项目片区、拟申报综合报税区城厢片区)、青白江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港城大道、城厢中学扩建、呈祥大道、拟申报综合保税区祥福片区(原中欧非)、欧洲产业城九大拆迁项目和其他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的重大项目拆迁区域内的搬迁坟墓,实行“一事一议”;二是明确了安置原则,鼓励节地生态葬,满足安置户基本需求,遵守墓地管理规则,按安置户到墓地时间先后确定安置位置;三是明确了拆迁墓地安置种类,包括墓穴葬、骨灰存放设施、生态葬三类;四是规范了安置程序,制定了收集坟墓搬迁情况、出具安置证明材料、安置情况备案的办理程序;五是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包括公墓日常监管、审核墓地搬迁补偿和奖补标准、坟墓拆迁安置的政策宣传等;六是明确了安置预收费标准,包括安葬费用、节地生态葬奖补和墓地维护管理费。
四、政策中安置程序
涉及拆迁安置到红庙子公墓的各乡镇(街道)将拆迁户选择的墓型和安葬方式的统计数据交区国投公司,由区国投公司出具安置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再根据安置证明材料发放墓地搬迁补偿。区国投公司每月将拆迁安置数据报区民政局、相关乡镇(街道)备案。
五、政策中的安置预收费标准
1.计价标准
一是墓地葬(无墓碑、墓套)、骨灰壁葬、生态葬免费。二是墓地葬安装墓碑、墓套。每个基本型有墓碑、墓套的(包括砖混结构和碑石结合原材料、封棺、刻字及安装费等),其中600元向安置户收取,超过600元部分由区财政资金补贴。
2.红庙子公墓安置奖励
一是双穴墓,奖励500元/墓;三人墓穴,奖励3000元/墓;四人墓穴,奖励5200元/墓;二是壁葬,奖励每个逝者1000元;三是生态葬,每个逝者奖励3000元。
3.维护管理费。一是安置墓每年预收50元,非安置墓每年预收100元,按5、10、20年一次性缴纳的进行优惠。二是壁葬和生态葬无管理维护费。
六、节地生态安葬的认定
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符合下列要求应予以奖补。
塔葬、壁葬:可以安放符合标准尺寸的骨灰盒。
花葬、树葬、草坪葬:应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穴位中。
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墓穴应小于法定墓穴占地面积,可以使用骨灰盒。
不保留骨灰:丧家应先向具有处置骨灰权的殡葬服务机构申请,由殡葬服务机构统一按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处置。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区国投公司负责收取墓套、墓碑等安装费用和维护管理费用。
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拨付各乡镇(街道)兑付。
弥牟镇根据本办法负责制定弥牟镇拆迁坟墓安置办法,按公益性公墓政府定价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2018年12月1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