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龙泉驿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8日
龙泉驿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53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住房居住条件,确保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落实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围绕“东进”、“中优”和建设“先进汽车智造区、美好生活品质城”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设施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切实加强引导,整合政策资源、用好现有政策,创新思路和办法,推进土坯房改造。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土坯房改造工作。
2.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改造方式,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降低改造成本。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3.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该拆则拆”,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和措施,将土坯房改造分为保护、维修改建、新建、拆除4类实施。
4.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强化对土坯房改造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统筹整合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田园综合体、文保及历史建筑保护等资金、政策和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土坯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用3年时间,到2020年完成全区2244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
龙泉驿区农村土坯房改造目标任务
目标内容 | 目标合计(户) | 2018年目标 | 2019年目标 | 2020年目标 |
户数(户) | 百分比(%) | 户数(户) | 百分比(%) | 户数(户) | 百分比(%) |
完成常年有人居住且唯一住房的土坯房维修改造任务 | 1041 | 364 | 35% | 344 | 33% | 333 | 32% |
完成依法拆除的土坯房的拆除任务 | 431 | 43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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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因无人居住而形成闲置土坯房的固化权益、挂牌标识、拆除任务 | 567 | 199 | 35% | 187 | 33% | 181 | 32% |
完成以异地新建方式实施的土坯房改造任务 | 205 | 71 | 35% | 69 | 33% | 65 | 32% |
合计 | 2244 | 1065 |
| 600 |
| 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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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造要求
(一)改造范围
1.界定土坯房范畴。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土坯房是以土坯墙或夯土墙为主要承重构件,既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又不能保障农户基本生活需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土坯房。
2.不属于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范围。包括已异地或原址建设新房,超出宅基地范围的原土坯房未拆除或未完全拆除的;户口与子女在一起,有住房,原土坯房仍有家庭成员居住的;长期闲置和被用作储物房、养殖房等功能性及附属土坯房。
3.锁定时间节点。2018年6月1日我区农村土坯房调查统计截止日为土坯房改造范围的起始时间节点。
(二)改造方式
1.拆迁安置。对城镇规划区、生态移民区内的土坯房改造户和对纳入到2020年前要实施的重大功能区、重大项目区范围内的土坯房改造户,相关街道、镇政府按规划在2020年底前完成拆迁安置,并拆除土坯房复垦到位。
2.修缮保护。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的,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由区文广新局和区房管局予以重点修缮保护。
3.拆除重建。对无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的土坯房应拆除重建,原则上以农民分散分户新建为主。“小组微生”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范围内的土坯房拆除重建,由区统筹委和区国土局按照规划选址定点建设。
4.依法拆除。已在农村建新房但未拆旧房形成的一户多宅等按法律法规应拆未拆的土坯房,由区国土局组织依法拆除。
(三)科学选址
房屋选址要坚持“三避让”原则(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选好房屋地址。
(四)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根据农户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国土、规划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建筑面积,住房宜为二层及二层以下。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宜为砖混或框架结构,要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和防雷击措施。
3.配套设施:功能分区合理,有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配套设施,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四、政策标准
1.纳入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搬迁、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等政策的按相应政策执行。对城镇规划区、生态移民区内的土坯房改造户和对纳入到2020年前要实施的重大功能区、重大项目区范围内的土坯房改造户,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规划在2020年底前完成拆迁安置。
牵头单位:区国土局;责任单位:区统筹委、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鼓励农村困难群众贷款对土坯房进行改造,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贷款贴息补助,2018年至2020年期间,按照市级50%、区级50%的比例给予实际支出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对没纳入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覆盖范围的土坯房改造户,收入在贫困线下的市级财政补助300元/平方米,区财政补助500元/平方米,每人最高不超过35平方米;收入在贫困线上的市级财政补助180元/平方米,区财政补助620元/平方米,每人最高不超过35平方米。人均改造面积小于35平方米的,按实际人口以及实际改造面积计算予以补助。本次改造附房不予补助,由镇政府(街办)出资的房屋安全鉴定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二类费用据实列支。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4.因长期无人居住等而闲置的土坯房鼓励农户自愿自行拆除,采取拆除留权、固定权益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2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需依法限期拆除的不予补贴);对以保护方式实施土坯房改造的由区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工料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保护修缮实际支出未达到20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区国土局;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财政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5.对1人户的孤寡老人、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等,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采取引导进入养老院等方式进行统一安置。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残联、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五、重点工作
(一)成立机构、动员准备
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详细的土坯房改造工作规划,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部门负责编写专项实施方案,并按年度计划逐年实施。
(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居住在土坯房中的农户情况进行再次调查核实,分类造册,一户一档,建立台帐,并将各类台账报各牵头部门。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流程、公开公正
实行“区统筹,乡镇(街道)落实,村户实施”的工作方式,统筹推进改造任务。严格执行组、村、镇、区“四级审核、四榜公示”,做到改造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按照申请、评议、核准、公示、实施改造、组织验收、拨付资金、归档管理、监督检查9个程序统一土坯房改造工作流程。
1.申请。符合农村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土坯房照片等证明材料,困难户还需提供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委员会或村民议事会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
3.核准。镇政府(街办)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入户核查核准。
4.公示。镇政府(街办)核准后,将最终确定的土坯房改造名单在组、村、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应由房主与施工单位(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和安全责任协议,约定责任义务,组织施工,建设改造活动应遵守农村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要求。镇政府(街办)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土坯房改造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收集归档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6.组织验收。房屋改造竣工后,由房主组织,施工单位(工匠)、村、镇政府(街办)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拨付资金。由房主申请,村、镇审核验收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后将补助资金直拨到户。
8.归档管理。镇政府(街办)要按照省、市要求,完善土坯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同时,将农户土坯房改造信息录入“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录入完整、准确。
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书、村议事会记录、公示照片、补助审批、新旧住房对比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农房建设工程档案等资料。
9.监督检查。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筹委、区房管局、区文广新局、区残联对农村土坯房改造情况和档案归档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筹委、区房管局、区文广新局、区残联、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四)分类改造、按期完成
1.优先实施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土坯房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残联、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及历史建筑的土坯房,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50%,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区房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按相关规定依法拆除应拆未拆的土坯房拆除工作。对已在农村建新房但未拆旧房,形成的一户多宅土坯房,依法需拆除的土坯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拆除。
对无人居住的闲置土坯房,通过探索有偿自愿退出、货币化安置、带“三权”进镇、“留权”拆除等方式引导鼓励拆除,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2019年底前完成无人居住闲置土坯房的固化权益、挂牌标识、拆除任务(对已纳入规划的重大功能区、重大项目等区域的无人居住闲置土坯房,可先进行封存,延续到项目实施时一并拆除)。
牵头单位:区国土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农林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4.完成常年有人居住、且是唯一住房的农村土坯房的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任务量的35%,2019年完成任务量的33%,2020年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区房管局;责任单位:区统筹委、区国土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残联、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5.加快推进“小组微生”、“田园综合体”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范围内的土坯房拆除和异地新建工作。2018年完成任务量的35%,2019年完成任务量的33%,2020年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区统筹委(小组微生、田园综合体)、区国土局(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6.对城镇规划区、生态移民区内的土坯房改造户和纳入到2020年前要实施的重大功能区、重大项目区范围内的土坯房改造户,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规划在2020年底前进行拆迁安置。
牵头单位:区国土局;责任单位:区统筹委、区安居办、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五)政府引导、保障资金
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所需资金(补助资金和房屋安全鉴定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二类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全额保障,据实列支。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统筹委、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房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六)科学规划、保障建设
加快完成“小组微生”、“田园综合体”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异地新建农房的居住点位规划及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规划,为规范建设异地新建农房工作提供规划保障。
牵头单位:区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统筹委、区农林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七)多措并举、保障用地
对土坯房改造整治所需年度土地指标实行专项管理,确保应保尽保,拟定具体的支持政策措施。用好增减挂钩等政策,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向土坯房集中地区倾斜。宅基地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由村集体统一收储,优先保障用于农村土坯房改造。
牵头单位:区国土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八)社会参与、结对帮扶
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土坯房改造工作,动员区内国有企业与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改造土坯房,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牵头单位:区国资和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国有公司、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九)强化监管,确保质量
明确监管责任,统筹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过程监管,从选址、设计、建材使用、施工、验收等环节对农房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监管;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土坯房改造竣工验收管理,土坯房改造完工后一个月之内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要求建立“省指导,市(州)统筹,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区、街镇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土坯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成立龙泉驿区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相关街镇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快推进辖区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建设局负责农村土坯房改造的指导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等工作。区房管局负责消除农村土坯房安全隐患,确保住房安全,牵头实施常年有人居住且是唯一住房的农村土坯房的改造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为农村土坯房的修缮保护工作及农村危房的鉴定等工作。区国土局负责应拆未拆农村土坯房的依法拆除,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异地新建农房,用地保障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农村土坯房改造的选址、规划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土坯房改造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区文广新局负责具有保护价值的土坯房修缮保护改造等工作。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农村土坯房的改造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对农村土坯房改造所涉及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细化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工作考核,强化督查巡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逗硬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各牵头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土坯房改造推进情况报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设局)。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