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对本所王卫洲、冯凯律师代理的泗水县相xx等30人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不服征收土地批复案件作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国复[2017]1271号),裁决结果为:
1、确认鲁政土字[2011]1208号批复关于批准征收考棚街、西关街社区集体土地的决定违法。
2、撤销(鲁政复决字[2013]17号)行政复议决定。
本裁决为最终裁决。
2017年12月26日,当事人高兴的说,没想到,真的没想到,我们跟省政府、县政府打官司打赢了,消息立即传播出来,2017年12月28日《新京报》记者对代理律师王卫洲和被征地农民进行采访,并以整个版面报道了此事,一度引发社会关注。
从2013到2017,本案经历了4年多时间,在律师的眼中,与其说这是一个案件不如说是一场战争,一场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的战争,期间既有斗智斗勇、又有硝烟弥漫,其曲折与激烈程度毫不亚于一场真实的战争。
一、强拆决定之争
1、第一次强拆决定
2013年初,刚刚代理案件不久,泗水县国土资源局便对23位被征收人作出《限期移交土地的决定》,限期搬迁否则强制执行,当事人心中万分焦急,律师倍感压力,王卫洲、冯凯两位律师迅速研究案卷发现《限期移交土地的决定》的违法之处,立即向济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6月18日济宁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对所有被征收人作出的《关于限期移交土地的决定》。
一次性将这么多限期移交土地的决定全部撤销实数难得的胜利。
2、第二次强拆决定
2013年6月21日,泗水县人民政府再次针对被征收人作出《关于限期移交土地的决定》,王律师、冯律师2013年7月3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些决定书,行政复议期间,泗水县政府自行撤销《关于限期移交土地的决定》,因为已经达到行政复议的目的, 被征收人自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济宁市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第二次迫使地方政府自行撤销所有的限期移交决定,堪称奇迹!
3、第三次强拆决定
2015年1月30日,泗水县政府再次对被征收人作出《关于限期移交土地的决定》,律师再次代理农民申请行政复议,因这些案件需要以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结果作为依据,济宁市政府于中止行政复议,等待国务院裁决后再恢复审理。
二、违章建筑之争
在案件进行过程中,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多次对被征收人作《城管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认定很多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并要求限期拆除否则将强制执行。
针对这些《城管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律师根据个案的特征、分别从主体错误、程序违法、违反公平正义等各个角度出击,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期间部分人员与政府达成和解,部分决定书被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自行撤销,但人民法院依然判决确认违法;部分强制执行决定书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违章建筑决定书被撤销,这些被征收人的房屋得以保全。
(行政判决书之一)
三、其他诉争
除上述程序,律师还针对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提起行政诉讼。
1、征收决定,目前在曲阜市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理,因需要国务院裁决作为依据,现处于中止阶段。
2、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目前在曲阜市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理,因需要以国务院裁决作为依据,现处于中止阶段。
(国务院裁决书)
四、土地批复之争
西关街、考棚街社区改造项目中,泗水县政府一共向山东政府申请三个批次的征地,分别是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1]1208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1]160号),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1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0]1853号)。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1]1208号)
2013年1月7日向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3年4月8日因政府组织协调中止审理;
2013年4月25日被征收人申请恢复审理、因山东省政府一直没有恢复,于2013年7月26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省政府不作为;
2013年9月26日山东省政府作出(鲁政复决字[2013]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鲁政土字[2011]1208号)批复,申请人不服于2013年10月8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在济宁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
2017年12月26日代理律师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国复[2017]127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1]160号)
2013年3月4日向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3年6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鲁政复决字[2013]5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鲁政土字[2011]160号)中涉及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西关街社区的7.6753公顷的集体土地。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1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0]1853号),2013年3月3日申请行政复议。
2013年5月延期一月,因期间达成协调,相关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2017年6月17日山东省政府作出《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鲁政复终字[2013]53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一场拆迁纠纷,凝聚了多少心血、成就了多少经典案例,如今国务院的裁决已经作出,相信曲阜市人民法院和济宁市人民政府的案件马上就要恢复审理了,最终结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