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要求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促进金堂县土地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金堂县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的要求,结合金堂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和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分类定级的方法划分土地级别,评估各级别基准地价以及建立基准地价的修正体系。
金堂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目的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为政府宏观控制地价水平,征收土地使用税(费),土地增值税,以及进一步评估宗地地价(包括标定地价、交易底价)和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土地有偿使用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2.培育和规范地产市场,强化土地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及收益流失,增加国家和金堂县财政收入。
3.加快金堂县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
(二)意义
金堂县城土地定级估价是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自然两个方面的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城镇土地进行综合评定,是城镇土地资产管理和地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是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城镇土地、为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发展规划、为土地出让、转让、抵押、企业改制等经济行为提供土地价格依据。金堂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开展,为政府加强对金堂县土地市场的管理及宏观调控,为征收土地税费提供依据,促进金堂县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三)制定过程
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有资质的作业单位,通过对金堂县城区和各乡镇的调查、资料收集、分析、整理、测算,并进行听证会、通过评审会验收通过,形成了最终的基准地价成果。
二、基准地价定义
(一)地价内涵
(1)估价基准日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2)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
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3)使用年期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50年。
(4)容积率
城区。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5;工业用地:1.0;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未做设定,符合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乡镇。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5;工业用地:1.0;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未做设定,符合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5)土地权利状况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商服、住宅、工业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他项权利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注意事项:
1.工业用地I级、II级、III级区域为工业限制区。
2.根据成国土资规〔2017〕2号《关于推动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金堂县工业用地出让除实行地价优惠的项目外,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16万元/亩。
3.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指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
(二)使用说明
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各级各类用地价格水平代表级别内区域平均水平,具体宗地的价格需根据成果修正体系进行修正。
估价结果为定级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在定级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考修正。
解读单位:金堂县国土资源局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