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方案》的意义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云顶石城名胜区总体规划,县农林局会同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识别和初步划定了我县禁养区划定范围。汇总各乡镇(街道)对禁养区初步划定范围实地勘察的结果后,形成了《金堂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绘制比例尺1:50000的金堂县畜禽禁养区分布图,并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充分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上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技术审核,形成了《金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 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和划定依据、划定类型、区域划定、工作职责。
(一)基本原则和划定依据。
基本原则: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二)划定类型。金堂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和适度养殖区。
(三)金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金堂县北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金堂县东风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金堂县红旗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2.云顶石城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域。
3.金堂县城市(镇)总体规划区红线范围内区域。
4.县域境内沱江、北河、毗河、中河干流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区域。县域境内红旗水库、东风水库边界外200米范围内区域。
5.金堂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四)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县农林局、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水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局及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建立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联动机制,形成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督管理、联合执法、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有效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金堂县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堂府办发〔2015〕23号)文件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金堂县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发展局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