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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日期: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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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政发〔201728

茶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

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人(简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简称征地拆迁)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指的县城核心区包括云阳街道的全部行政区域,下东街道的头铺村、小车村、金铺村,思聪街道的红桥村,洣江街道的洣瑶社区的原中瑶村、下瑶村。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县征地拆迁安置和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征拆办)具体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统一管理、调度、协调。

(一)宣传国家和省、市、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

(二)按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编制征地拆迁年度工作计划,向乡镇(街道)等项目工作责任主体单位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并签订责任状。

(三)监督管理征地拆迁资金的发放,确保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平衡和统一。

(四)审核征地拆迁资金概算。

(五)负责组织住建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房屋、其他建(构)筑物的合法性以及安置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六)负责被拆迁人员住房安置资格的审定。

(七)负责指导征地拆迁工作业务,定期组织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八)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法律责任主体,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法律、法规、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提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建议,完善征地拆迁工作规章制度。

(二)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三)负责编制征地拆迁补偿概算方案。参与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进行合法性认定。参与对被拆迁人员住房安置资格认定。

(四)负责组织对征收土地和房屋的调查测量、补偿计算、土地征收资金发放。

(五)组织召开《拟征收(使用)土地告知书》、《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会,负责征地拆迁信访、行政应诉等工作。

第五条  乡镇(街道)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宣传国家和省、市、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三)负责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思想维稳,矛盾纠纷及突发事件的排查、调解、处理,以及信访接待工作。

(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地类权属调查、面积测量、附着物调查、房屋调查、房屋丈量、登记调查、土地报批、安置规划等前期工作。

(五)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实施补偿、搬家腾地、农作物清除、土地移交、组织拆除房屋等工作。

(六)负责对辖区内被拆迁人员安置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做好登记造册等资料工作。

第六条  县监察、公安、发改、司法、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农业、林业、审计、卫计、工商、法制、房产、畜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七条 征地拆迁资金应当在实施征地拆迁前足额拨付到县征拆办在财政开设的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将拟征地项目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前,县国土资源局应在拟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拟征收(使用)土地告知书》,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告知被征拆人,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现状进行调查。被征拆人应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确认后签字或盖章。被征拆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等方式留存依据,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九条  县国土资源局在发布《拟征收(使用)土地告知书》的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当地公安、住建规划、农业、林业、工商、房产、畜牧等有关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办理土地转让及土地登记发证;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因出生、婚嫁、军人复退、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或以拟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和发证手续;

(五)办理特种养殖证;

(六)其他有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暂停办理期限内,除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相关手续,不得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因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他项权利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征地拆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市、县人民政府对“阳光拆迁”工作的规定,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公示,接受被征拆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土地征收补偿

第十二条  征地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现行标准见附表1)。征收土地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十三条  专业菜地专指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含县级)批准且常年种植蔬菜并有相关配套设施的蔬菜基地。

第十四条  被征收土地的青苗(生产)补偿按土地面积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3)。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设施补偿按调查数据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9)。

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花草补偿按调查数据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4)。

征收成片的经济林、用材林、花卉、药材补偿按土地面积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5)。

第十五条  经林业、农业等部门批准的苗木种植地按照苗木的品种规格给予移栽搬迁费,并按移栽季节给予搬迁损耗补助(具体标准见附表6)。混种的其他杂木,不再另行计算补偿。

水田、菜地上种植的苗木,如未经林业、农业等部门批准,不属专业苗木种植地,按原地类生产(青苗)费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第十六条 土地征收补偿依据征地测量图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补偿。

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县征拆办组织乡镇(街道)、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农业部门、国土部门、业主等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经县政府批准的,按批准实施补偿;未经批准的,按征地测量图的权属、地类、面积实施补偿。

第十七条  征收灌溉兼养水塘另补偿造塘建设费(具体标准见附表7)。非历史形成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无图斑显示、改变土地原用途新开挖水塘,一律按原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的,由乡镇(街道)发布迁坟公告,经县征拆办核实后按标准给予迁坟补助(具体标准见附表7)。超过迁坟公告规定期限未迁的坟墓,在施工过程中按无主坟处理。

第十九条  征收土地时,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成片的青苗补偿费统一付给村组再由村组支付所有者)。其中,山林地等涉及多户的青苗补偿费,统一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发到户。

补偿后,青苗所有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征地单位处理。

第二十条  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对分配有争议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收支、分配、使用状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征地补偿费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十二条  根据乡镇(街道)工作责任主体单位的申请,县征拆办组织住建规划、国土、房产、乡镇街道等单位按下列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并予以张榜公示,其合法性认定以公示结果的第三榜为准。

(一)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按不动产登记的面积进行认定。

(二)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进行认定。

(三)无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的房屋,属于历史上一次性建成的(县城规划区内200911日以前建成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合法性认定。

(四)无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的房屋,属于村民在本村组范围内于2011728日以前建成的,可予以合法性认定。

(五)具有其他有效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按其审批面积进行合法性认定。

对房屋合法性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应当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申请复核,乡镇(街道)将情况汇总后报县征拆办,县征拆办应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认定。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以合法性认定公示结果的第三榜为依据,按不同结构、类型、用途、使用年限等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见附表8),县城核心区内县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被拆迁房屋补偿到位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拆除。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因国家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拆旧建新房屋的批准文书中,明确要求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房屋;

(三)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四)未通过合法性认定的住宅房屋。

第二十五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对集体或集体股份制企业的合法房屋,按住宅房屋征收标准增加50%补偿,不再另行安排重建或给予其它安置。

1.企业生产用房(不含办公和生活用房)涉及生产设备搬迁需拆卸、安装调试的,按生产用房补偿总额的5%给予搬迁补助;有重型设备的,另行增加2%

2.因征地拆迁造成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按《拟征收(使用)土地告知书》发布时企业实有职工人数月工资总额的4倍发放停产停业补偿,在职职工人数原则上依据劳动合同备案、工资发放表、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代扣所得税等情况确定。对停产停业人数的确认由县征拆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在《拟征收(使用)土地告知书》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二)被拆迁人将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全部或部分改为营业、生产用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拟征收(使用)土地告知书》发布前正常营业并依法纳税。需要行业经营许可的必须提供行业许可批文。

2.按实际经营面积,参照同等结构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增加30%补偿。

(三)依法批准的畜禽养殖用房,按同等结构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增加20%补偿,不再安排重建或给予其它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迁学校、医院、寺庙、教堂等公益事业用房,参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予以补偿。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户的搬家费和过渡费按应安置人员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10)。

宅基地安置的拆迁户,计算两次搬家费,过渡费计算时间为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计算两次搬家费,过渡费计算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拆迁非住宅房屋不计算搬家费及过渡费。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200/㎡的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200/㎡的奖励。逾期未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奖励资金必须等房屋拆除(腾房并交钥匙)后才能支付。

第二十九条  房屋装修、地上附着物及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9

第四章 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

第三十条  被征地农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按照株洲市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办法规定,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第三十一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及收缴: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由县国土资源局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代收。

(二)从征地补偿费中提取10%的社会保障费,由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补偿费中提取后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具体标准见附表2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第三十二条 住宅房屋拆迁安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采取货币化安置和宅基地安置方式安置。

货币化安置是指县城核心区范围内对被拆迁人的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后,政府给予一次性货币化安置补助,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商品房或其他方式自主安置的一种安置方式。

宅基地安置是指对被拆迁人的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后,由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进行重建。

第三十三条  县城核心区范围内采取货币化安置为主,宅基地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

(一)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以享受以下补助和奖励。

1、货币化安置补助。货币化安置补助标准为3600/㎡,补助面积为被拆迁人的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120㎡,有多栋房屋拆迁的只享受一次货币化安置补助。

2、货币化安置奖励。被拆迁人的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为3500/㎡;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为3200/㎡。奖励面积为被拆迁人的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

(二)宅基地安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安置资格的条件下,按被拆迁人的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的占地面积进行安置,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的占地面积超过安置点两厢的面积时,最多安置两厢。安置点每厢的占地面积一般在56-60㎡之间,具体以规划平面图的规划面积为准。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1、当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占地面积不足安置点一厢的面积时,安置一厢宅基地。住宅房屋的土地确权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300/㎡的标准缴纳土地费用。

2、当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占地面积安置一厢后,剩余面积不足安置点一厢面积时:剩余面积在20㎡以内的(不含20㎡),不予安置宅基地;‚剩余面积在20㎡至40㎡以间的(含20㎡,不含40㎡),安置半厢宅基地;ƒ剩余面积超过40㎡的(含40㎡),安置一厢宅基地。住宅房屋的土地确权面积与安置面积有差异的,由被拆迁人按300/㎡的标准缴纳或取得土地费用。

3、当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占地面积大于安置点两厢宅基地面积时,安置两厢后的剩余面积不予安置宅基地。当住宅房屋占地面积在120㎡以内时(含120㎡),住宅房屋占地的土地确权面积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300/㎡的标准取得土地费用。当住宅房屋占地的土地确权面积超出120㎡时,超出120㎡部分的土地面积,由被拆迁人按3500/㎡的标准取得土地费用。

4、同一拆迁户有多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总厢数超过2厢),只能安置一处宅基地,并且最多不超过两厢。被拆迁人的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占地的土地确权面积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按以上第3项的标准进行补差。

5、被拆迁人的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占地未进行土地确权的,新安置的土地由被拆迁人按300/㎡的标准缴纳土地费用;‚当被拆迁人的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占地面积在120㎡以内时(含120㎡),住宅房屋占地面积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300/㎡的标准取得土地费用;ƒ当被拆迁人的认定合法的住宅房屋占地面积超出120㎡时,超出120㎡部分的土地面积,由被拆迁人按3200/㎡的标准取得土地费用。   

第三十四条  县城核心区外采取宅基地安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住房安置的条件下,按正屋厢数基本对等的原则进行安置。拆迁住宅房屋占地面积超出宅基地安置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但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150㎡(补助标准见附表11)。

第三十五条  宅基地安置用地的手续办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宅基地安置用地由规划、国土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县城规划核心区范围内的,先由街道提交安置审批单,县征拆办审核,分管副县长审定,再由相关部门给予办理。县城规划核心区范围以外的,县征拆办监督,乡镇(街道)审核把关,由相关部门给予办理。

(二)宅基地平整,水、电、路三通及重建房屋的超深基础由业主负责。所涉及的费用列入征地成本。超深基础是指正负零(圈梁面上)以下超过1.8米的深度部分的基础。

第三十六条  县征拆办组织公安、国土及乡镇(街道)、村或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对安置人员资格按下列规定进行审定,并予以张榜公示,其资格认定以公示结果为准。

(一)安置人员范围:

1、被认定的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地并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

2、原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因国家征地已农转非,未参与过房屋拆迁安置的人员。

3、原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正在部队服兵役的士兵(不包括军官、文职人员和10年以上的士官)、正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正在服刑的人员。

4、在以往房屋拆迁中采用宅基地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员(包括家庭新增人员),在拆迁其重建宅基地房屋时可计入安置人员范围。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予安置的其他人员。

(二)享有安置人员资格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日期为认定截止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日期后新增人员不列入安置人员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员指标:

1、已婚夫妇未生育的;

2、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

(四)在以往房屋拆迁中已进行补偿安置的人员及其家庭新增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员范围。

对安置人员资格审定结果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应当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核查,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认定。

第三十七条  在县城核心区范围内,不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按下列规定执行:

1、属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拆迁户(不含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转城户),并且在2011728日前建成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只能参照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补偿;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其住宅房屋的占地面积按3200/㎡标准予以奖励,奖励面积最多不超过120㎡。

2、属于“一户多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拆迁户,被拆迁住宅房屋经认定合法的,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3500/㎡的标准给予奖励;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3200/㎡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  产权人有多处合法产权房屋且不在同一宗征地范围内,其它安置人员只能随产权人在同一处房屋内享受一次安置。

第三十九条  符合安置条件的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经县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后,给予每人35万元的困难补助,在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第五章    

第四十条 对积极参与、协助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村(居委会)、组干部,适当给予误工补助。

县政府对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各单位对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根据目标管理,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从各单位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后,征地拆迁实施部门应收缴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注销登记;被拆迁人拒不上缴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公告注销。

第四十二条  征地拆迁补偿款全额支付后,被征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拒不腾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被征拆人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补偿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核实申请。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四条  被征拆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由国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征地拆迁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监察、审计、财政、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各部门人员徇私舞弊,经查处情况属实的,按人事管理关系由其直接管理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 拆迁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征地转城居民的房屋,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

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公益(用)事业以及其他建设经批准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矿区安全区范围内的房屋需要拆迁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乡镇(街道)负责建立本县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台账及被征地拆迁人员补偿安置情况的电子档案。

第四十八条  征拆项目实施中涉及政策未明确的或者政策未覆盖的个案问题,实行县长负责的集体研究决策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处理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偿安置按公告确定的方案执行,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照本办法施行。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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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8
    地方建设是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建设场所可以使用,这其中一些规划会涉及到居民用地,这点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相对应的会给予居民一些补偿,因而则就有了拆迁这一情况的出现。双方都能够达成统一协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拿到手。只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出现拆迁纠纷,这样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要选择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本文将从一些角度进行阐述,让更多用户能够知道律师的关键作用。1、能为委托人争取相关利益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意味着大多数以前合作过的客户都给予了很多的好评,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并且案件的胜诉率是比较高的,因而才说需要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律师合作,能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尽量争取。像拆迁补偿款,没有人会嫌弃给的多,但是如果给少了则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马,帮助我们争取更多好处。2、收费方面无需担忧报价高口碑好的律师也不用担心在收费方面会胡乱收取,毕竟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口碑,不可能做出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该收取多少便收取多少,价格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能够让委托人知晓相关的费用在哪里。收费价格过高,但是还无法为当事人尽心尽责处理事情,像这样的律师奉劝大家尽量避开,以防止出现后续纠纷。3、能在合作期间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本身因为拆迁问题就比较困扰,如果在与拆迁律师合作的过程中还不能顺利的话,相信会带来更多烦恼。因而挑选口碑好的律师,也是为了能够让合作过程能更顺利进行,案件走向能往好的方向前进。以上几点就是需要寻找口碑好的拆迁律师合作的一些原因,合作是双向的,选择好的律师是给自己减少麻烦的一个有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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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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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4
    为了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对于那些年龄已经较为长久的楼许多的地方政府都会去进行拆迁征收工作,这是因为当一栋楼的时间年限较长之后楼内的结构很可能会出现损坏和破坏,此时如果人们不断的在里面进行居住很可能会出现安全性的隐患,为了使得居住人能够以良好的居住体验感去进行生活会对这些房子进行拆迁,而此时人们需要联系拆迁律师去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什么是拆迁律师?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拆迁的过程当中人们会遇到价格上需要计算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家里成员的相互商讨的情况出现,如果因为发生了沟通上的障碍而导致拆迁无法顺利进行,其实是会给自己日常的生活带去困扰的,此时可以联系拆迁律师去咨询相关的条例以及规定,从而得知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费用是多少,并且律师也会告知拆迁这所应该分配的份额是如何去进行界定的。在通过了解之后人们才能够知道怎样的拆迁征收方式是较为合理,并且怎样分配所收取到的拆迁费用能够不让加里人之间出现矛盾,只有通过合理的方式去对费用进行支配才能够保证人们不会因为征收费用而影响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律师的建议之后人们所做出的决定都能够较为的冷静并且较为的合理,不会因为产生了矛盾而导致后续沟通有问题的情况出现。人们需要明白只有充分的去了解相应的拆迁征收条例才能够知道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征收费用是在一个怎样的范围之内的,当了解了之后才能够准确的去进行后面的各项商讨工作,合理合法的去面对所需要发生的事情为了保障自己,不要因为情绪化而导致事情以不太良好的情况去发展联系拆迁律师来进行操办,其实是较为有必要也较为能够帮助到自己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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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1
    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在整个过程中可能会牵涉到政府、企业、社会群体以及个人几方利益,处理起来非常复杂,我们老百姓在整个过程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那么我们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今天先来了解一下关于房屋征拆的法律问题。一、法律属性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权威的法律法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以前的《物权法》,现在的《民法典》。《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简略且笼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实跋中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拆迁人负有对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的义务,享有要求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权利而政府则被赋予了对拆迁的管理权。二、房屋拆迁协议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体现民事法律关系。当然现在大部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平等自愿的基本特征。拆迁当事人必须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政府裁决,不执行裁决义务的还可以强制执行,协议的内容也基本不能完全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三、现状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关系到民生问题,关系着社会稳定。近些年来出现的钉子户、暴力拆迁、暴力抗法以及自焚维权等事件告诉我们,拆迁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重视。我们老百姓应参与为主体,积极、主动地构建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应该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无数过往案例证明,当发生违规拆迁,补偿不合理、暴力拆迁等严重损害我们百姓利益的问题时,靠暴力去应对这些违规是行不通的。我们在出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找专门的房屋征收补偿‍律师,让法律及早的介入到违规拆迁事件中,用法律维护好我们的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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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19
    拆迁引发的纠纷,其当事人一般是被拆迁户、负责拆迁的企业还有就是当地的政府。在这种纠纷中被拆迁户无疑是十分弱势的,那么当我们弱势的老百姓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和其他强势集团侵害时,该怎么办呢?靠闹靠聚众静坐等是走不通的,我们可以选择相信我们的法律,当然我们需要一个敢于在法庭上给我们据理力争的律师。今天我们看看我们该如何选择拆迁律师‍。1.尽量找北京律师如果我们是因为拆迁补偿和拆迁方打官司,那么我们就应该从北京请律师!原因有二,一是北京那边的专门从事拆迁纠纷代理的律师,平常经手的全国范围内的拆迁案件很多,经验很丰富;二是北京的律师不会向地方律师那样畏惧地方政府,能够尽全力给我们争取属于我们的利益,毕竟北京是我国首都,这点十分重要。2.找责任心强的律师这几年进入拆迁这个产品的律师也是数量大得很,整体上来说越来越水,责任心也是一代不如一代。很多律师都想着赚快钱,好好的律师不考虑怎样打赢官司而是天天想着怎样拉业务。这种律师我们是不能找的,一定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以胜率为重点的律师,我们可以结合裁判文书网来判断律师的责任心。3.找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我们一定要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这点也是很关键的。拆迁纠纷这种行政诉讼和一般的民事诉讼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案件的焦点和证据收集以及该怎样去调解,怎样去证明政府违规等都需要很成熟的办案经验。这些一般的民事律师是办理不了的。当然各地的拆迁政策也迭代了,我国的依法治国也已经深入人心,大部分城市补偿已经给的非常高,如果不是对补偿价格特别不满意的,没必要打官司。当然如果自身权益收到了不法侵害,也不要畏惧强权,及早找拆迁律师‍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我们有国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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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17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不断地提升,城市周边有很多土地都被征用了,征用后会对被征用土地的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就是征地补偿的意义。那么征地补偿的费用包括哪些呢?下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征用土地的相关知识点吧!首先我们先来探索一下征地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是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定的。此外,在《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删除对原来土地补偿的费用和安置补偿的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土地管理规定。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补偿费用的分配对象都有哪些,有三种,分别是补偿给农民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和补偿给股东的。来看看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的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详情看如下:1、土地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照章对被征用土地的人因为其土地被征用导致受到经济的损失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2、附着物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等其它设施,因为征地被损坏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3、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为征地受到了损坏,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出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为征地所导致的额外劳动力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综上所诉,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四个,分别是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征地的补偿费分配对象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股东。当征收土地的方案经过批准以后,首先需要先进行公告,然后给予村民们补偿。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更加了解征地的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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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14
    随着时代发展,城市化是一大趋势,在进行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土地进行征收是很常见的现象,对此相关机构也会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不过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政策并不了解,因而很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在征地过程中吃大亏的人不在少数。要想避免吃亏,找一个靠谱的征地律师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律师所涉领域大家都知道,同样是律师但他们所涉及的领域并不同,比如有些律师主要是承接婚姻纠纷案件,有些律师则主要承接商业纠纷案件,在擅长领域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在打官司的时候服务水平自然也就不一样。选择征地律师也要选择合适的,看其平时主要承接的是哪些领域的案件,只有找到对口的律师才可以更好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二、律师口碑在律师行业中,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可以说不少律师都是滥竽充数,不仅能力方面有所欠缺,而且责任心方面更是非常的薄弱,如果选择这样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无疑就是白白浪费钱。为了获得更好的律师服务,在选择征地律师的时候要先去了解一下对方的口碑,看其以往承接的案例结果怎么样,通过这些方面的了解更有利于自己做出选择。三、选择异地律师律师行业的水比较深,一般人根本就难以了解,通常来说本地方的律师都不太愿意去得罪当地的开发商和政府机构,所以在涉及征地或者拆迁案件的时候,选择异地的律师会更好,这样可以避免律师怠工的情况,如果直接找本地律师的话,对方可能会存在怯场甚至是勾结的情况,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有很多被征地者就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因而吃了不少的亏,如果选择一个可靠的征地律师,则可以有效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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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1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听到哪个地方将要拆迁,哪些土地要被征用等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城市土地征收,另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它们的补偿项目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两种征地补偿方式的相关内容。一、城市土地征收城市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指的是房屋价值的补偿。比如,因为房子被征收而导致停产或者是停业造成的损失;因为房子被征收导致临时安置或者是搬迁的补偿。具体的房屋价值补偿是由房子评估机构给予具体的确定。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此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涵盖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还有的就是补偿费用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如下:① 土地补偿费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对象是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它们的补偿费用是由规定的(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各地的标准执行,各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具体可以参考被征收土地的区块地价标准。③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是安置补偿的个人,此外每一个需要被安置补偿的个人的补偿费是由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4-6倍。如果你的房屋将被征收但是却不了解其中的征地补偿,建议你可以去律师行咨询。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相当有经验,其核心业务有征地拆迁、房产纠纷、政企九分和营商环境等。此外,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都是经过严谨的筛选,都是具有丰富经验的精英律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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