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办发〔2014〕146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和补充《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根据《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和利民工矿区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和补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安置办法
(一)产权房(房改房)。
1.货币补偿。由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对征收的产权房进行估价后,进行货币补偿,补偿后不再给予保障房安置。
2.按征收房屋所有权证面积,实行等面积互换安置。如征收面积大于安置面积,其超过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征收面积小于安置房面积,按安置房价格由被征收人购买超出部分。
(二)“两不管”房 (房改时协议)。
1.货币补偿。参照利民周边平房的评估价,给予被征收人房屋评估价80%的货币补偿,不再给予保障房安置。
2.面积互换。按“两不管”房面积互换安置房面积,同等面积内由被征收人补交“两不管”房屋评估总价值的20%房款给征收人; “两不管”房面积大于互换安置房面积的,其超出部分按“两不管”房评估价值由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互换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收“两不管”房面积的,其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按互换安置房价格购买。
3.等面积安置保障性住房。征收人或配偶居住期间,免交房租,但所住保障性房,被征收人无产权,不能继承、不能转租、转借。
(三)利民协议房。
1.按市场评估价,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协议房货币补偿。不再安排其他保障房,对常住户可考虑安排1年期的过渡房,但必须按政策缴纳房租。
2.协议房常住户补偿后,可按政策规定申请购买一套新建保障性住房。
(四)公房。
1.公房常住户拆迁后安排辉山保障性住房居住。凡领取过度费的,按规定缴纳房租。不领过度费的,2年内不缴房租。
2.按政策规定,可申请购买一套新建保障性住房。
二、特别规定
(一)棚户区非常住户,无过渡房安置,需存放家具的拆迁户(征收户),由思聪街道办事处负责,房产局配合,租用恺德医院房屋存放家具, 2年内租金由房产局负责支付。
(二)产权房、“两不管”房中常住户,原住房面积在46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安置在原锴隆安置房。
(三)利民协议房、公房拆迁常住户,统一安排在辉山油屋边保障房。
(四)符合上述安置条件的常住户,实行先签协议先选房原则。
(五)产权房、“两不管”房自愿一次性安置的,可一次性办理购房缴款,补款手续。
(六)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产权证面积,“两不管”协议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不再进行保障房安置。
(七)征收对象必须是原湘东铁矿参与房改职工及其配偶,或者是合法继承人,不承认私自转让关系。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