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及依据
为全面排查治理我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温州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温政办〔2016〕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在前期治理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领导指示意见,区住建局对我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代为起草本实施意见,于2017年4月17日形成了初稿。2017年5月5日、5月15日、5月23日、5月25日先后多次向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征求意见;期间,贾黎春常务副区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5月22日,区法制办发布至网上进行意见征求。5月25日,贾黎春常务副区长再次召集相关单位围绕文本框架、主要条例和其他细节进行探讨,并再次进行意见征求,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提交今天会议讨论研究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就急从紧的思路,积极落实解危措施,稳步推进我区危旧房治理改造。
第二部分为目标任务。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实行房屋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国有土地上危旧房治理改造任务,同时完成农村“三类危房”治理改造任务的45%,9月底完成85%,11月20日前完成100%。
第三部分为治理改造。明确了浙南科技城、龙湾城市中心区范围的“三类危房”,列入以及未列入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地、公用设施用地或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范围的“三类危房”,以及除上述范围外的C级危房等处置政策,同时对临时安置费奖励等其他措施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为工作职责。成立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区房管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的职责分工。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从政策支持、宣传引导、监督考核等三个方面予以明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