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新一轮城中村改造以来,我区启动实施41个整村(区块)改造,涉及改造户数27000户以上。由于房屋征收补偿需要,我区通过新建或改造方式建设周转用房,妥善解决全区征收范围内70岁以上老人及特殊群体外出租房困难问题。
为规范全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大力推进“平安龙湾”建设,构建和谐健康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龙湾区(高新区)实际,龙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工务局)起草制定了《龙湾区(高新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0月初开始,龙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工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思考,深入调研,起草并修改完善《指导意见》。10月22日-29日,提交法制办进行网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11月15日,完成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11月22日,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三、主要内容说明
该指导意见重点对周转用房管理方式、消防安全和建筑安全标准要求、有关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居住人在居住期间应遵守的规定等方面进行了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定。属地街道办事处是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范了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方式。待拆迁区域住宅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普通住宅用房有关规定执行。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统一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要求,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抓好所在网格责任区的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提出了周转用房的消防安全和建筑安全标准要求。该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了周转用房消防安全和建筑安全标准的关键性条款和兜底条款,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设施配置、用电用火安全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其他安全要求。
(四)强化了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体制。该指导意见明确了由区消防分局牵头组织全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配合做好周转用房移交与投入使用前的联合踏勘和整改指导;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周转用房建设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周转用房移交与投入使用前的联合踏勘和整改指导;配合做好全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城中村改造范围外但属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的周转用房消防安全台账,实时掌握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区城改办(区工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周转用房移交与投入使用前的联合踏勘和整改指导;配合做好全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全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台账,实时掌握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扩建、改建及改变影响房屋安全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周转用房进行排查整治,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周转用房消防安全整改工作以及周转用房移交与投入使用前的联合踏勘和整改指导。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周转用房消防安全整治的指导。
(五)明确了周转用房消防安全主体的职责和义务。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属地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和居住人在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六)界定了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指导意见自2019年1月20日开始施行。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解读机关
本指导意见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采晴整理)